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冉 濟南報道)薄案中的庭審記錄揭開了薄谷開來對法國尼斯房產的實際掌控,為掩人耳目,購房過程和股權設計之周密、複雜,需司法部門抽絲剝繭,才能真相大白。
三層公司持業物
記錄顯示,薄谷開來為購買尼斯別墅預先設計了複雜的購房方案,對別墅購買方式和資金使用方法進行了周密規劃,可稱之為「蒙太奇」超玄幻手法。為掩人耳目,別墅購買和資金流轉的路線圈被設計得十分複雜。第一步,成立由薄谷開來實際持股100%的羅素地產公司,用以接收徐明提供的購房款;第二步,由羅素地產公司出資並委託加拿大一家公司成立楓丹聖喬治公司,用於出面洽購別墅;第三步,將徐明購房款中的231.86萬歐元以背靠背貸款方式從羅素地產公司轉移至楓丹聖喬治公司,並由楓丹聖喬治公司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和購買別墅;第四步,由羅素地產公司成立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上述加拿大公司,接手楓丹聖喬治公司的全部股權及名下別墅產權。
委託代持換兩人
此外,與別墅產權相關聯的三家公司的股權關係也被設計得十分複雜。從表面上看,別墅是楓丹聖喬治公司名下的資產,但實際上楓丹聖喬治公司的全部股權是由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持有,薄谷開來將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全部股權又委託其好友德某某代羅素地產公司持有,而羅素地產公司的全部股權是由薄谷開來持有並全面控制。這些公司間的層層複雜控股關係,使得薄谷開來得以隱身其中但又實際牢牢控股,從而實際佔有別墅。
在後續多年的別墅管理過程中,薄谷開來因對德某某心存戒備,便引入海伍德參與別墅管理,後來對德某某和海伍德均不太放心,又指示德某某將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和楓丹聖喬治公司的全部股權轉移給姜某。德某某和姜某在案證言均明確證明,他們所持有的相關公司的股份僅是名義上的持有,均是替薄谷開來代持,薄谷開來才是別墅的真正主人。這些複雜的關係設計使得薄谷開來一度達到了掩人耳目的目的,既掌控別墅又掩飾了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