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被告人在庭審中翻供,是薄案有別於以往類似案件的一大特點。在8月22日至26日為時四天半的法庭調查中,薄熙來不僅否認證人證言的可信性,也全面推翻其在中紀委審查期間的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及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從而全面否認三項指控(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而公訴人則堅持三項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首先,控詞指薄熙來單獨或共同受賄共計折合2,179萬餘元人民幣,包括3次收受唐肖林賄賂共計折合約111萬元人民幣,收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財物折合共計2,068萬元人民幣。
挪用500萬公款「沒印象」
對此薄熙來辯稱,唐肖林所謂三次送錢的事情不存在,他請托辦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辦。
至於徐明對薄瓜瓜留學的資助,他失察少教,難辭其咎,有責任,但對他受助的機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開來尼斯房產的事,現在也不知曉。
其二,控詞指薄熙來擔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上級單位撥付、本應屬於大連市政府所有的500萬元公款,經過薄熙來、王正剛、薄谷開來三人商議和操控,最終轉由薄熙來家庭截留並非法佔有。
薄熙來辯稱,對於工程款一事,早已沒有印象,上級機關早已明確500萬元的工程款是撥給大連市政府,在此前一年他已經到省府上班,此款沒有直接的管轄權,而且王正剛稱其(薄熙來)在電話裡毫無避忌地明確要貪佔此款,也不符合常識。
其三,控詞指薄熙來對薄谷開來殺人和王立軍叛逃之事,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薄熙來辯稱,沒有想掩蓋「11.15案件」,沒有企圖造假搞虛假證明。他並披露,曾看到王立軍私自給谷開來寫信,說王暗戀谷開來、情感糾結、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是王立軍叛逃的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