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馬靜 北京報道)薄案庭審內容公開獲得各界好評。法律界人士指出,高質量的庭審是整個案件審判的好開端,但也給對日後的宣判帶來更高的要求,就是司法的公正問題。專家預計,薄案的一審宣判不會超過一個半月。
劉志軍案的辯護律師錢列陽指出,庭審的公開同樣給薄案最終宣判包括判決書的表述帶來一定壓力,也提出更多更高要求,因為所有的證據都公之於眾,法庭對某一個證據無論是否採信都要有充分的理由,以前的「本案缺少法律依據不予採信」這樣的泛泛的話再出現就顯得不夠豐滿。
最終應公開判決書
「司法究竟是否公正,公眾更多的還是要看最終的判決。」錢列陽說,控辯雙方最後呈現出一個比較客觀的事實,這才是法官最後定罪量刑的依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庭審實錄並非是司法審判公開的同義詞,法庭還有義務對外公布庭審的全面紀錄,他認為更重要的是最終能公開審理案件的判決書。
根據刑訴法規定,一審結束後,一般刑事案件自法院受理之日起最遲不會超過一個半月進行宣判,個別案件可以適當延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表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特殊情況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法院審理期間,檢察院可以進行兩次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最多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