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中秋將屆,忽然香港政府的「扶貧」機關又有新聞,一如既往,輿論譁然。便想起小時候聽慣聽熟的童謠有謂:「有錢人家吃月餅,無錢人家吃芋頭。」這兩句歌謠,馮寶寶小姐在粵語電影中唱過,戲中所見仍是個學齡前的小童,現在馮小姐已是「登陸」之齡了。
網絡上流傳一些介紹香港貧家小孩生活的「苦況」,其中一項怨言,居然是十六歲的清貧子弟還沒有到過海洋公園!結果有網民憤憤不平的反唇相稽,模仿這個用詞,說道:「有人十六歲還沒有嫖過妓!」這番賭氣話亦不無道理!假如到海洋公園遊玩也算是「基本人權」,而「人權鬥士」要為全香港年輕人爭取權利,在十六歲,或十八歲,或二十歲以前起碼到海洋公園一遊,並要政府「埋單」;那麼青少年其實還有「性權」,清貧子弟沒有閒錢去「追女仔」,但是「食色性也」,「性交權」又是不是基本人權?那麼,清貧子弟年近二十還沒有嫖過妓,政府又是否應該要扶他一個貧?
前幾年,政府一個甚麼諮詢委員會,發過一則聲明,為貧窮家庭的小孩計算一年開銷,其中有一項赫然是四季新鞋。當時有一位朋友非常憤慨,這個「清貧子弟」努力讀書而成為專業人士,認為這樣每季買新鞋的排場實在太過分!因為許多所謂「中層階級」都捨不得為家中的寶貝每季添置新鞋。
成年以前不曾去過海洋公園遊玩,難道會是延續「跨代貧窮」的一大原因?如果海洋公園非去不可,那麼迪士尼樂園又如何?頻年以來,香港政府許多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就是這樣的不食人間煙火。這個怪現象,並非回歸之後才有,回歸以前亦經常鬧笑話。筆者只能說提出這樣鬼主意的人思想庸俗不堪。
此外,又有人為窮家子弟「請命」,認為他們沒有錢參加暑期活動云云。套用「月餅與芋頭」的比喻,沒有錢參加昂貴的活動,難道小孩子不會到公立圖書館看書?閱讀也是很好的學習,圖書館冷氣長開,小孩帶備水壺,可以消磨一個炎熱白晝,未必便輸於花幾千元離港去「遊學」。
半個世紀以前,香港窮家小孩要吃月餅也困難,今天卻是月餅多得要當垃圾。中秋月餅其實物非所值,小時候已聽過不少評論。「雙黃蓮蓉月」比「單黃蓮蓉月」貴,但是鹹蛋黃卻比蓮蓉便宜,「雙黃」多了一個鹹蛋黃而少了一塊蓮蓉,從經濟角度、會計角度來看,都是一筆糊塗賬。
現在一個「雙黃蓮蓉月」賣三十元以上,無非是餅皮、蓮蓉和鹹蛋黃。茶樓也有「蛋黃蓮蓉包」這個點心,除了餅皮不一樣,大概一籠兩到三個蓮蓉包就等同一個月餅。
幾十年前,也就是馮小姐唱「有錢人家吃月餅」的時代,在中秋過後,餅家會將賣剩的月餅剷去餅皮來割價求售,窮等人家可以在節後品嚐原本是「有錢人家」才吃得起的美食。
那個年代香港沒有這許多社會工作者,窮人安貧,不似今天講尊嚴、爭權益。世運升降浮沉,每每在小事上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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