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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權益:商品新例出爐 廣告誇效有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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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生效前,參茸海味的價錢常被魚目混珠。資料圖片

 隨著港人對健康的日益重視,近年保健食品市場迅速冒起。根據政府統計顯示,本港約有1,291,600名15歲及以上人士在過往1年內曾服用健康產品,佔整體年齡群體的22.8%,有機構估計所涉及的總營業額高達100億港元。這股「保健旋風」到底如何形成?今年7月生效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對這股「旋風」有何影響?港人對健康的理解又有何轉變?下文將作詳細探討。 ■李浩彰 順德聯誼總會鄭裕彤中學通識科教師

議題探索:今日香港(按教育局課程指引)

主題1:生活素質

探討主題:香港維持或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的發展方向如何?

•香港居民對不同層面的生活素質的優次有甚麼不同看法?

•不同人士或機構能為維持或改善生活素質作出甚麼貢獻?有甚麼障礙?在沒有清除障礙的情況下,哪些群體最受影響?

議題探索:公共衛生(按教育局課程指引)

主題1:對公共衛生的理解

探討主題:人們對疾病和公共衛生的理解如何受不同因素影響?

•人們對健康的理解怎樣受經濟、社會等因素影響?

•處於不同文化下,健康資訊、社會期望及個人信念和價值觀,如何影響人們對公共衛生的理解?

新聞背景:規管擴至服務業 嚴打不良銷售手法

 隨著新媒體的興起,近年廣告銷售手法五花八門。自去年6月起,本港擴大《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禁制範圍,把6組口服健康產品(包括降血壓、降膽固醇等)納入監管,但始終未能將全部產品劃一規範,如在市面種類繁多的減肥、排毒等產品都未包括在內。消委會僅在去年已接獲逾27,000宗有關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為監察銷售手法,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今年7月生效,規管範圍由商品擴展至服務行業,監管6種不良營商手法,分別是「就貨品及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誘餌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接受付款」。另外,如商品代言人作出宣傳時,需要證明服用或使用相關產品而達到的宣稱效果。若任何人士觸犯新修訂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和罰款50萬港元。

小知識: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Health Food)在國際並無規範定義。類似產品有不同名稱,如膳食補充品、營養補充劑、處方食品、功能食品及天然健康食品等。事實上,保健食品一直受到《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中醫藥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等條例監管。而《商品說明條例》(第三百六十二章)亦禁止在宣傳品中,作出有關製造方法、成分、測試結果、用途的適用性等虛假商品說明,但有關保健食品的投訴仍不斷增加。根據消費者委員會分析,有關投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食品素質、推銷手法、功效與廣告聲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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