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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 資料圖片
路透熱點透視撰稿人 Peter Thal Larsen
香港拒絕阿里巴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計劃,是以錯誤方式做出的正確決定。即便阿里巴巴目前在尋求在紐約上市,但香港仍需考慮如何修改其IPO制度以確保其作為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同時不會犧牲投資者的利益。
阿里巴巴副董事長稱香港正在被其他地方超越,這種說法有失公平。阿里巴巴計劃給一小部分合夥人提名董事會多數董事的權利,這明顯違反了香港同股同權(one-share-one-vote)的原則。儘管阿里巴巴影響力巨大,其市值可能高達1,000億美元,但香港監管機構仍拒絕對其網開一面。
然而,阿里巴巴上市之爭令人產生三個重要疑問。首先,香港股市的目的是什麼。其上市規則的設定初衷是保護投資者,包括小股東維權機構。相比之下,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首的美國監管機構大多認為,既然一切風險都已經徹底披露,投資者就應自我保護。
香港方面可能認為,由於本地區許多企業高管不需要什麼借口就可以忽視外部股東,而且投資者尋求賠償的法律選擇非常有限,因此其上市制度更適合本地區。但如果是這種情況,香港就需要自問,現有框架是否真正排除了治理不善問題。畢竟,香港擁有眾多商業大亨,他們通過無數個部分上市企業控制著龐大的商業帝國。與此同時,香港部分大市值股是國有控股企業,其最終權利不在董事會手中。
香港還需要反思其IPO審批程序。港交所由28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審查IPO申請,主要由業內人士組成。但其剔除與審查結果有利益關係的成員,意味著實際決定通常由較少的人做出。阿里巴巴的IPO計劃只經過該委員會四分之一的委員仔細審查。更好的辦法可能是把審批權交給香港證監會,無論如何,其一定已經為新的上市計劃祈禱。
香港的規定意味著,其必須放棄阿里巴巴。但不應錯誤地認為,其未來對待IPO的方式不會改善。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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