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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左)指出,堅持「公提」的最後結果非常明顯,就是方案被否決,政改原地踏步。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堅稱所謂「公民提名」的建議「符合《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在一論壇上指出,《基本法》就特首選舉設計並非建基「公民提名」,反對派不能否定提名委員會的存在,故所謂「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倘反對派堅持所謂「公民提名」,「最後結果非常明顯,就是方案被否決、『原地踏步』」。
《基本法》規定特首普選時要成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並經民主程序產生特首候選人。在昨日由公民黨舉辦的政制發展論壇上,「真普選聯盟」召集人鄭宇碩就聲稱,倘提委會涵蓋所有選民,在邏輯上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規定,故「公民提名」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則稱,《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列明提委會要經過民主程序選出特首候選人,但「民主程序有很多種」,「公民提名」也符合「民主程序」,又稱特首普選在根據《基本法》規定的同時,也要符合「國際標準」即普選要包括普及提名、參與權和投票權。
「廣泛代表性」指港社會各界
陳弘毅在論壇上反駁,特首普選並非建基於所謂「公民提名」:1990年通過的《基本法》,關於特首普選概念完全不是基於『公民提名』,而是基於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的設計,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所提到的「廣泛代表性」,據他理解,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廣泛代表性」的意思並不是所有選民或市民都可以成為提委會成員,而是通過不同界別產生各界代表,廣泛的意思是指代表香港社會各界。
他強調,即使有人對此規定不滿,都不能完全否定提名委員會的存在,因為《基本法》客觀地已清楚寫了出來,而「公民提名」與提名委員會的概念之間有非常大的矛盾及分歧,倘反對派將「公民提名」視作他們的底線,將來出現共識可接受方案的可能性很低,「如果(反對派)堅持『公民提名』,否定提名委員會,最後中央及香港政府都不會接受,『泛民主派』又要堅持,不可能形成雙方都接受的方案,政制發展無可避免『原地踏步』,不可能實現2017年特首普選」。
陳弘毅直指,目前香港社會各方在政改問題上都有自己的看法,也很堅持自己的看法,令人憂慮最後不能通過對話及談判協商達成各界接受方案;無論是反對派與建制派,以至與中央及特區政府間不能出現共識,最後只會出現2005年的政改否決情況「原地踏步」,令香港的政改過程充滿危機及挑戰,「(政制)原地踏步的風險絕對不能低估,現時情況看下去出現原步機會是相當大」。
籲社會政界要有「危機意識」
他強調,香港社會及政界都要有「危機意識」,要意識到香港特區成立以來最嚴峻考驗及挑戰,並呼籲要實現2017年特首普選,各方都需要「理性溝通及良性互動」,收窄分歧形成大家接受方案,「各方堅持己見,各走極端,最後都會原地踏步」,又指「公民提名」並非實現反對派聲稱爭取的公平、自由及符合國際標準的要求的唯一途徑,還有比「公民提名」更重要的議題值得反對派各政團及議員探討,特別是根據《基本法》規定中,研究提名委員會的設計,包括機構提名的細節、民主程序的定義等,建立對話平台,尋求共識。
「幫港出聲」發起人之一的何濼生在論壇上則強調,「公民提名」並不可怕,但香港講求法治,大家必須在法律的局限和既有條件下,爭取最好的結果。《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人大決定已經清楚訂明特首提名委員會的職能及產生方法,即按照實際情況,參照目前選委會的4大界別,選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任何人都不能視而不見,將其模糊了事。
他強調,大家應在既有框架內找出一個可行性方案,而像《基本法》等經過長時間討論產生的法律條文,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需要遵守,倘有人對此有意見或不滿,就應根據相關程序提出修改。
曾鈺成:須研方案是否合法合憲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在一公開活動被問及特首普選問題時指出,提出「公民提名」者有責任研究方案是否合法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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