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警方早前展開代號「盜礦者」行動,破獲一個以鐵線干擾食肆電錶及煤氣錶,以調低讀數少付煤、電費高達3,000多萬元的犯罪集團。案件涉及112間食肆負責人,拘捕人數達114人。其中2名食肆東主及一名干擾電錶者承認串謀欺詐罪,昨分別判囚8個月至23個月。而另外認罪的多名食肆東主則押後判刑。
2名認罪食肆東主被告為陳耀輝(37歲)及陳燁志(52歲),2人分別判囚8個月及17個月,而干擾電錶者林洪昌(27歲)則判囚23個月,由於林之前涉另案被判緩刑,其間再犯罪,要加刑3個月即共監禁26個月。
2東主全數賠償獲減刑
法官李素蘭指3人認罪均獲得減刑,考慮到2名東主已全數賠償予中電及煤氣公司,2人再額外獲減刑2個月。法官判刑時指罪行涉及不誠實,而且手法不易被識破,犯案時間更長達3年,牽涉金額龐大,須判處即時監禁。不過,法官亦體諒本港租金不斷上升,令壓力成本增加,但指犯案非減低成本方法。
中華煤氣接匿名信揭發
控方案情指,於去年一月,中華煤氣接獲匿名信,指稱有集團可能與食肆串謀,干擾安裝在食肆內的煤氣錶讀數詐騙煤氣費。警方調查發現中電及港燈也被同樣方法詐騙。
另外,警方早前再拘捕10人,各亦被控串謀詐騙罪。而本案的3名主腦為丘致中、林麗及曾重光。其餘7名認罪的被告均為食肆東主,分別劉貴福、叢金費、彭玉華、陳訓揚、李海輝、余金明及畢偉業(38歲至68歲)。控方指3名主腦涉及的指控較多,現正考慮會否增加控罪,3人押後本月15日再訊。其餘認罪的被告則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
林麗於2008年是餐廳東主,於工作上認識丘致中及曾重光,2人向林麗表示可干擾煤氣錶讀數。於2009年至2010年間,林麗招攬丘致中干擾電錶,而曾重光則介紹食肆給林麗,3人共改動33間食肆的煤氣錶,為每間食肆每月減低6,000元至7,000元費用,集團每月向每間食肆收取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煤氣公司回應表示,每月會派員到食肆抄錶,如發現讀數較以往有大差異,會加密巡查;若再有問題,會取走煤氣錶檢驗,有可疑就會報警處理。中電亦回應指有機制監察干擾電錶和非法駁電活動,包括抄錶員會注意電錶有否異常,透過內部程式監察用電異常的賬戶,並突擊檢查可疑電錶,又會定期抽樣檢查電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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