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內地《新快報》消息指出,第一批民營銀行10個名額已經下發至各省,其中廣東、江蘇、浙江分別獲得兩個名額。目前民營銀行的工商註冊登記名預核准工作在進行,知情人士透露,民營銀行名稱的預審核會在不久後公佈。但由於管理層擔心民營銀行對欠發達地區的「虹吸效應」,因此試點期間只能在省內經營。
有報道昨日指出,首份地方版《試點民營銀行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已完成報至銀監會,成為制定全國版細則的重要參考。其中,在設立門檻方面,民營銀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於5億至10億元(人民幣,下同)作為註冊資本,設立後視發展情況逐步增資。在股東資質上,《辦法》規定,民營銀行的股東原則上不超過20個。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0%,其他企業法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0%。
《辦法》也指出,民營銀行的股東要盡量本土化,具本地戶籍,以便監管層更容易掌控風險信息。同時民營銀行應該原則上不在行政區轄外設立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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