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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終審判決駁回薄熙來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薄熙來被戴上手銬後面帶微笑。 新華社
——15項上訴理據 山東高院全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于永傑 濟南報道)從被免職到終審判決,前後長達19個月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昨日終於落下帷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15項上訴理據,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原判。由於上訴裁定為終審裁定,未來薄熙來將在鐵窗中度日。(尚有相關新聞刊A2、A7、A8版)
山東省高院昨日上午10時開庭,被告薄熙來在兩名身材高大的法警押送下進入法庭。從電視畫面所見,薄熙來在聽取法官宣判時表情基本平靜。
濟南市中級法院於9月22日對薄案一審宣判時,認定其受賄2,044萬,貪污500萬元,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對薄熙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沒收100萬元個人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薄熙來不服提出上訴。
審閱錄像 核實證據
山東省高院新聞發言人侯建軍在宣判結束後舉行通報會。他說,在收到薄熙來上訴後,山東高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可審理。合議庭審閱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和一審庭審錄像資料,審查了上訴人薄熙來的上訴狀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多次訊問了薄熙來,聽取其辯護人意見,核實了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充分保障了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確認一審量刑適當
山東高院昨日在其官網公佈了約1.5萬字的二審裁定書,指薄熙來在上訴時共提出11條上訴理由,辯護人除提出與薄熙來上訴理由基本相同的辯護意見外,還提出4條辯護意見。山東高院對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逐一作了回應。高院確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一審中出示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與上訴人薄熙來供認犯罪的自書材料和親筆供詞的內容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認其真實性。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前述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均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今年62歲的薄熙來,早年長期在遼寧省任職,2004年由遼寧省省長調任國家商務部部長,在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上獲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同年11月調任重慶市委書記。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宣布解除其重慶市委書記職務,之後再被停止中央委員和政治局委員職務。今年9月22日,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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