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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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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拒認濫權難比王將功贖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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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法警緊按薄熙來肩臂,靜待宣判終審結果。電視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于永傑 濟南報道)涉及薄案、數罪並罰判囚15年的重慶市前副市長王立軍的叛逃罪被成都中級法院判囚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被薄熙來拿來作為濫用職權罪量刑的上訴理據。薄稱,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他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係因王立軍叛逃,但對他的量刑7年卻重於王立軍犯叛逃罪所判處的刑期2年,屬於主次顛倒。該理據不被山東高院採納。

 山東高院昨日在判詞中稱,王立軍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應依法從重處罰,但同時其又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兩個法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成都中級法院據此以叛逃罪判處王立軍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影響更惡劣 無減刑情節

 高院稱,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其行為不僅是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也是導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的重要原因,並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薄所犯濫用職權罪屬情節特別嚴重,又無任何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一審法院對其定罪量刑7年符合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薄熙來、王立軍所犯罪行不同,社會危害性、量刑情節等亦不相同,二人的量刑不具有可比性,故薄熙來的上訴意見未被採納。

 2012年2月6日,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的王立軍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後離開。隨後有關部門展開調查。在薄熙來一審中,王立軍作為證人出席,指薄熙來阻止其繼續調查英商尼爾伍德死亡案件,並最終造成自己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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