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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日內 可無條件退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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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修法,將增加大眾網購的信心。 網上圖片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年首修訂 明年3月實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昨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的決定,這是該法頒布近20年來的首次大修。其中特別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規定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經過此次修訂後,以往反映強烈的遭遇網購陷阱、維權舉證難、個人信息被洩露等諸多問題,將有望從法律層面得以解決,中國消費者的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新消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國現行的消法於1993年制定,迄今已有20年。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國民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在消保領域也有不少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出現,所以修法非常必要。為此,該次修法主要從四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如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

退運費由購貨者承擔

 此次修法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等方式購買產品,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新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造的、鮮活易腐的、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同時還規定除另有約定外,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在強化經營者義務方面,「舉證責任倒置」成為破解消費者「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的「利器」。新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懲罰含精神損害賠償

 此次修法還強化懲罰性賠償力度。新法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相關法條中規定的「賠償損失」,不僅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分析指出,這意味著經營者除承擔一般的損失賠償責任外,還要追加受害人所受損失的懲罰性賠償。

 修改後的消保法還進一步加強了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其中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在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修改後的消保法不僅明確將消費者協會定位為「社會組織」,還進一步明確消協在消費公益訴訟方面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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