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之人士包括官員利用其優勢,在中國性侵幼女,或與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將從嚴懲罰。
《意見》還規定對強姦、猥褻犯罪的七種情節從重處罰,包括:第一,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第二,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第三,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第四,對不滿12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第五,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第六,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第七,有強姦、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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