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國慶南丫島海難奪去39條人命,肇事客輪「南丫IV號」未符合至少有4名船員的規定,船東港燈遭海事處票控並經審訊裁定罪成,早前被判罰款900元。
未符合至少有4船員規定
控方認為判刑過輕,向法庭申請覆核,裁判官考慮「南丫IV號」不論載客量或船身長度均是案例中的數倍,決定將罰款提升至4500元,是原來罰款的5倍。限港燈要在7天內繳交額外3600元罰款。據了解,該條例最高罰款為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