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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 法學博士
中央政府能夠承擔的責任能力比地方更強,更能從全局而不是地方主義或局部主義看問題。香港基本法將審批權交給中央政府,不是沒有道理的,應該說是很有道理的。為了避免出現香港難以接受的情況,香港基本法要求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徵求特區政府關於定居的人數,就是很負責任、也很周到的安排,可以避免給特區帶來突如其來、難以承受的負擔。
早在1990年香港基本法制定之時,第22條第4款就規定回歸後單程證的審批權在中央。該條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據此,從1997年7月到2013年6月的16年間,按每天150人計算,大約有78萬4千名新移民來港定居。日前公佈的有關人口政策《集思港益》諮詢文件確認,當中絕大多數(98%)為香港人的配偶或子女。
排斥新來港人士是精神分裂
家庭團聚,人倫之常。李白詩云:「會桃李之芳園,序天倫之樂事。」然而,回歸以來,事出有因,有人總是反對由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協商後審批單程證,其目的無非是不讓兩地通婚者家庭團聚。早年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曾要求把審批權交給香港特區入境處,最近有兩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和毛孟靜還在港台報紙登廣告,拿新來港人士來說事,說新來港人士侵佔了香港人的社會公共資源云云,要求特區政府從嚴限制,改變做法。如果他們是受納粹思想污染的人,胡說八道,倒可以理解,但李柱銘有比較深厚的普通法修養,范、毛兩人都是議員,他們都自詡是香港民主、自由、人權的信奉者和鼓吹者,卻排斥被內地報刊稱為「新香港人」的新移民,實在不可思議,精神分裂。他們一方面以人權鬥士自居,另一方面又排斥受國際人權保護的婚姻家庭關係,成為「雙面人」。
香港本來就是移民城市,由於香港男女人口比例不均衡,香港女性選擇配偶的標準又較高,在內地改革開放初期,就有香港男士到內地娶妻生子的情況,隨�茪漲a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也有不少香港女士嫁給內地男士。兩地男女婚配、成立家庭雖然尚非潮流,卻已是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據政府統計,現在跨境婚姻已佔在港註冊婚姻的35%。為了家庭團聚,當然不能排除有內地人士來港定居的情況。
內地掌握單程證審批權是負責周到的安排
這種因通婚而遷居的情況,全世界都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1)條明確指出,「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明確要求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要尊重家庭團聚的權利。如果以中央政府代表國家,特區政府代表香港社會,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有保護家庭之責任,而中央政府能夠承擔的責任能力比地方更強,更能從全局而不是地方主義或局部主義看問題。如果歧視新移民,像范毛鼓吹排斥新移民,特區政府不能駕馭,最終的責任還是要中央政府負責。香港基本法將審批權交給中央政府,不是沒有道理的,應該說是很有道理的。為了避免出現香港難以承受的情況,香港基本法要求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徵求特區政府關於定居的人數,就是很負責任、也很周到的安排,可以避免給特區帶來突如其來、難以承受的負擔。
從保護香港特區的總體利益出發,香港基本法不但控制來港定居人士的數量,而且還有其他的限制措施。例如港人的配偶雖然可以赴港定居,但要排隊,還不能自動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要定居一段時間後才能取得。又如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雖然可以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但受到出生時父母任何一方是否已取得該資格的限制,赴港定居也要排隊。可以說,香港基本法設想之周到,非固執島民心態者所能理解。對香港基本法的苦心(立法原意),並非人人明白,連德高望重的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在涉及有關的判決時也出了反向偏差。
中央支持對港有利的政策
近年的人口政策研究表明,香港正邁向老齡化,如果沒有上述78萬多人的補充,香港的問題更大。從長遠的觀點看,中央把握審批權不但是應當的,也是必要的。但除此之外,其他來港人士的審批權似乎都在特區政府手裡,恰如香港基本法第154條第2款所說,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區可實行出入境管制。可以說,對香港有利、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的政策,中央政府一直都是支持的。
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等輸入人才計劃,審批權就屬於香港特區政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旨在吸引內地和海外的富有移民,審批權也在香港。又如公帑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取錄的非本地學生人數,最多可佔核准學額的20%,也是特區政府決定的。他們在「非本地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可以畢業後留港求職一年,也都是特區政府自行制定的。這些人中的絕大多數都是來自內地,只要香港審批了,中央和內地地方政府就統統放行,好像也沒有二話。
比較起來,有些人對新移民說三道四,新香港人和舊香港人,是不是覺得有些饒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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