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焦點透視:宋小莊:圍立會或涉4宗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05]     我要評論

 反對派發動明日包圍立法會,更有人發起所謂「公民拘捕」行動。法學博士宋小莊警告,參與包圍立法會活動至少可能涉及4項罪名,以身試法相當危險。同時,議員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進行投票合法合理,所謂「公民拘捕」意圖將議員看成「罪犯」去拘捕,是毫無法律根據,也是荒謬絕倫的。有關人等必須立即停止發布這些引誘犯罪的網上言行,以維持社會正常秩序。

 宋小莊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參與包圍立法會已觸及《公安條例》下的2項罪名。首先,市民進行大型遊行示威均須向警方申請,取得警務處處長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始可進行,因活動的目的是要阻礙立法會進行,相信警務處處長不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因此參與者已觸犯「非法集會」罪。其次,該活動涉及阻止議員投票,無可避免出現推撞現象,阻礙議會通道,這會構成「非法集結」罪。

 他續說,包圍立法會期間人群聚集到立法會外要道,警方可以交通條例控告集會者阻塞交通。此外,警方為確保立法會外秩序,會放置鐵馬等物品封路,包圍立法會人士衝擊這些防線,阻礙警方維護社會秩序,亦可被控「阻差辦公」罪名。

「公民拘捕」對象是「現行犯」

 就部分反對派中人發起所謂「公民拘捕行動」,宋小莊批評此舉荒謬。他說,只有遇到如傷人、搶劫等罪行正在發生時,如警力不足,基於見義勇為的公民道德,市民可協助警方拘捕疑犯,阻止罪案發生,拘捕對象只限於「犯罪分子」。然而,議員在立法會內行使投票權是《基本法》確認的職權,「公民拘捕」錯把立法會議員當成「犯罪分子」看待,以「拘捕」字眼煽動他人參與阻礙議員行使法律賦予的投票權利,全無法律根據。

 他強調,無論是包圍立法會或所謂「公民拘捕行動」,這些說法都在引誘他人犯罪,擾亂公眾的法律概念,後果十分嚴重,應立即停止。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相關新聞
田北辰晤特首 引述顧問報告 港視持續財力評分最低 (圖)
陳智思葉太解釋「兩牌適合」 (圖)
議員批包圍立會如「黑道曬馬」
焦點透視:宋小莊:圍立會或涉4宗罪
維園年宵檔王天價54萬扑鎚 (圖)
過去5年維園快餐檔成交價
會所一號美食博覽「廿蚊鮑」響名堂
蘭花桃花雙王同稱不加價 (圖)
譚惠珠:提委會四板塊不可變 (圖)
別妄想「佔中」可迫中央退讓
研改選舉辦法 非改政治體制
讚「排序複選制」有進步
「佔中」恐嚇:港難搞國際會議 (圖)
戴耀廷竟稱「佔中」「賭一鋪」 (圖)
陳方安生四弟疑因病厭世跳樓不治 (圖)
獨力照顧六口家 工傷漢跳樓亡
劉夢熊促法庭永久終止聆訊
霍家爭產:霍家2物業轉讓 遇辣招中斷
涉偽造文件買樓 區議員林悅認罪
「學壓」情困 中四男生墮樓死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