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的聆訊昨結束,法官押後裁決。庭上透露分產協議之下,2個涉及山頂普樂道及尖沙咀文遜大廈的物業轉讓,受政府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印花稅措施影響,需繳付合共2.65億元印花稅,結果令交易不了了之。
代表長房次女麗娜的資深大律師陳靜芬陳詞指,在去年8月的和解協議下,長房長女麗萍、次女麗娜及三子震宇會以25億元,將3人持有的家族龍頭公司霍興業堂置業的股份,售予長房長子震霆及次子震寰,而交易金額會以物業轉讓形式及現金支付,麗萍、麗娜及震宇可獲霍興業堂置業轉讓2個分別位於山頂普樂道2號及尖沙咀文遜大廈的物業,交易以公司名義進行,並需於今年一月初完成,而交易印花稅則由霍興業堂置業,以及麗萍、麗娜及震宇成立的公司兩邊各付一半。
2.65億印花稅 誰付無共識
但政府去年10月實施針對公司及非香港居民的買家印花稅政策,又於今年2月將從價印花稅稅率由4.25%上調至8.5%,結果令上述物業交易需繳付1.03億買家印花稅及1.62億元從價印花稅,合共2.65億元。大狀指由於雙方未能就哪方負責支付額外的印花稅達成共識,結果交易未能完成。不過代表震寰一方的大狀指,各人因為會計師的意見,同意將霍興業堂置業股份買賣的交易日期推遲。
麗娜稱為家庭和諧不想開庭
此外,大律師指麗娜一直沒有參與過父親的生意,家族的資產有多少完全依賴其他成員提供資料,她原本為了家庭和諧也不想採取激烈行動,但她在和解協議之下直接了當可分得的財產也未取得,又未獲補償訟費支出,她認為遺產執行人一直採取拖字訣。麗娜又指為胞兄震寰沒有披露南沙權益已經轉讓予霍英東基金,而且不可回購,令長房喪失南沙權益,當初的協商根本是浪費時間,麗娜又不滿胞弟震宇指她阻礙分產,卻未能提出實質證據。
代表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在最後階段陳詞指,霍興業堂置業的子公司有榮,如果要行使回購權向霍英東基金買回南沙項目的權益,便必須先償還14億元的股東貸款連利息。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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