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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強調,由四大界別組成提名委員會不會變。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政改諮詢仍未展開,反對派已提出「公民提名」、「提名雙軌制」等違反《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政改方案建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直指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違法,「(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的板塊不會變……不可能要一人一票,但唔要民主程序,又唔要提委會,我]唔能夠選擇性咁做」。她期望社會聚焦政改討論,尋找「最大公約數」,制定香港大多數人都接受的政改方案。
譚惠珠昨日出席香港中文大學神學院舉行的政制研討會,講解香港政制發展及未來方向。她指出,所有主權國可按照國情及歷史因素制定普選模式,香港作為中國轄下的特別行政區,除了《基本法》外,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作出的《決定》,也對香港政制改革有「憲制約束力」,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去落實普選。
「四合一」方符均衡參與
她強調,《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特首產生辦法需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而根據人大《決定》,提委會應參照《基本法》附件一的選委會組成,即包括工商界、專業界、勞工福利界及政界四大界別,而「可參照」的意思是「四大界別的板塊不變」,只有「四合一的組成辦法」,才符合循序漸進、均衡參與、兼顧各階層利益、有廣泛代表性」等原則。
「國際標準」港不適用
她又指,不能因為可一人一票普選特首而刪去提委會,「唔可以淨係要一人一票,但唔要民主程序,又唔要提委會,我]唔能夠選擇性咁做」,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完全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又重申提委會是「機構提名」,並非「成員提名」、「個人提名」,或機構以外人士提名。
就反對派聲稱,2017年特首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包括符合《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文,譚惠珠直言,有關條文並不適合於特首及立會普選。
席間,有參與者質疑頒布在1990年的《基本法》已經過時,應需修改,譚惠珠反駁指,修改《基本法》牽涉重大法律問題,需經2,900多名全國人大委員投票,而「修改《基本法》的結果,亦不能保證是(令人)更開心或唔開心,有利無利,都無人知道」。
循序漸進普選最穩陣
譚惠珠強調,香港普選特首是「從無到有」,「我覺得進度唔慢」,期望社會能「有秩序地發展民主」。儘管2017年普選未必可符合到每個人「最高理想」,但認為「循序漸進的方法是最穩陣」,而在2017年第一次特首普選後,提委會組成是否可以放寬,社會可進一步討論,這樣對香港政制發展會更好,故期望社會聚焦目前的政改討論,尋找「最大公約數」,制定香港大多數人都接受的政改方案。
料各方共識漸靠攏
她對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感到樂觀,「一開始是會離得好遠(指共識),但慢慢會靠攏」。被問及2017年後是否可改變提委會組成方式或選舉辦法,她則說「做好2017年普選再講以後(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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