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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民主黨九龍城區區議員潘志文,涉於今年3月6日在其辦事處外,3度強吻向其求助31歲少婦的非禮案昨日續審。控方於下午播放一段潘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潘於片段中否認自己曾強吻事主,對女事主的指控感到莫名其妙。裁判官裁定潘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日續訊。
55歲被告潘志文於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表示,當日協助女事主處理舖頭欠租問題後,將對方送到樓梯前,握手2次後便馬上轉身返回辦事處,接見其他等候他協助的街坊,否認曾於梯間逗留及強吻女事主。他又稱,道別時女事主主動詢問他有沒有用WhatsApp程式,他則回答「有,有問題隨時找我」。
眼紅聲顫 翌日聽夫勸報警
女事主的丈夫則作供指,當日放工回家後見妻眼紅紅、聲音顫抖,與別人談電話說「我很驚」。在他的追問下,妻哭著對他說「被潘議員強吻3次」,丈夫勸她報警,但女事主以「只想睡覺」及「再想想」拒絕,直至翌日丈夫再勸她才報警。
女事主早前曾在庭上供稱,案發時正在紅磡經營時裝店,因欠租3個月及業主拒絕處理店舖漏水問題,經朋友介紹下,在3月6日下午2時到潘的辦事處向他求助。潘協助她處理有關問題後,她向潘傾訴自己與丈夫吵架、想離婚,及透露自己有抑鬱症,潘則安慰她「不要鑽牛角尖,有甚麼事都可找我」。
讚女方「很純」 稱難自控
女事主近3小時後離開,在梯間跟潘握手道別時,潘突然把她拉前並強吻她3次,其中2次更伸c,又對她說「不好意思,我覺得你真的很純,我控制不到自己」。她離開後,透過手機程式WhatsApp聯絡3位朋友及她的家翁,又與介紹她找潘的朋友見面,講述自己找潘議員求助卻被強吻3次,感到很不開心。
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案發時女事主正因丈夫沒給她家用而與他吵架,又埋怨丈夫「理他的堂妹多過理她」,一度想過離婚,質疑事主為博取丈夫關心而編造故事,指潘從沒有吻過事主,但被事主否認。
餐廳東主證女事主口震驚慌
控方之後再傳召4名曾與女事主就事件傾談的證人,包括介紹女事主向潘求助的餐廳東主趙先生。趙作供指女事主於案發後到他的店舖與他傾談約2分鐘,指「被潘議員吻了3次,他情不自禁」,又見到女事主口震震狀甚驚慌。他則勸女事主告知丈夫,及問她需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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