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港府的房屋政策,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入息家庭提供公屋。為確保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房委會制定「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富戶繳交額外租金及鼓勵富戶交還公屋單位,以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另要求「寬敞戶」調遷至較小的單位。審計報告批評,兩項政策推行多年,很多公屋戶的入息情況已有很大改善,但只有3%住戶繳交額外租金、不足2%的「寬敞戶」成功獲調遷,認為房委會必須檢討及加大相關政策的力度。
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報告,在2011年的719,511個公屋住戶中,188,877戶(26%)的每月入息在20,000元或以上,即超過2013-14年度公屋輪候冊3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額為18,310元的水平。另外,有116,397戶(16%)的每月入息在25,000元或以上,高於香港所有家庭住戶的每月收入中位數20,200元。
租金低 交雙倍仍抵住
現時公屋租金介乎290元至3,000元不等。審計報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只有20,445戶(3%)按「公屋富戶政策」繳交額外租金或市值租金,其中18,109戶需繳交倍半租金、2,321戶繳交雙倍租金、15戶繳交市值租金。報告批評,現時的公屋租金遠低於市值租金,以市區公屋為例,每平方米的租金為64.4元(包括差餉和管理費),認為規定公屋富戶繳交倍半,或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均未必能夠誘使他們騰出公屋單位。
1人寬敞戶佔用7人單位
審計署建議房署,審慎檢討富戶政策,微調公屋富戶政策下各項準則,使之更臻完善。另外,探討方法以鼓勵公屋富戶購買居屋單位。
審計署又發現,寬敞戶的數目由2007年的35,500個增至2013年的54,555個,佔全體公屋住戶7.7%,增幅達54%。在寬敞戶中,20,845戶(38%)的現居單位超逾最高編配標準50%,當中1,458戶(3%)更超逾最高編配標準100%,「大部分1人寬敞戶佔用原為3人至7人而設的單位;而大部分2人寬敞戶佔用原為3人至9人而設的單位」。
房委會曾要求「寬敞戶」調遷至較小的單位,惟42,164宗(77%)個案拖延2年或以上,仍然有待解決,其中9,224宗(17%)個案更積壓10年或以上。2012至13年度,只有1,041住戶成功獲調遷。
倡房署加強處理寬敞戶
審計署建議房署應加強處理寬敞戶的工作,特別是積壓已久的寬敞戶個案,尤其針對於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配屋建議的最嚴重寬敞戶,終止其現行租約。房署也應更著力游說佔用2個或以上單位的寬敞戶,至少交回一個單位,或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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