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審計署發現,渠務署徵收排污費和污水附加費上經常有遺漏,批評渠務署對遺漏個案審查不足,認為渠務署要採取必要措施,研究立法訂立罰則,以防日後的遺漏及延誤徵收排污費。渠務署接納審計署建議,表示會為管理目的而另行增加季度報告和統計。
逾兩成新賬戶疑漏收
審計署發現渠務署於2012年度至2013年度,在8,944個不用付排污費的新用水賬戶中,有1,868個,即逾兩成賬戶,懷疑為遺漏徵收個案,但渠務署污水處理科只選取當中55宗來調查,結果仍發現有40宗為可徵收排污費賬戶,污水處理科之後在附近範圍的調查中,又發現另外377宗不用付費的賬戶,其實是可徵收排污費。
至於在非住宅新用水賬戶中,102個工商業種類有30個可徵收污水附加費,審計署發現部分申請賬戶,未有妥為填報工商業種類,以致被視為不用交費;渠務署在2010年至2013年的3年內,採取行動查核了3,155個賬戶,結果發現有72%可徵收附加費,渠務署其後追討了1,050萬元。
另外,審計署又調查渠務署的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發現政府原訂目標是於2009年度至2010年度或之前,排污附加費收回成本率可達致100%,但渠務署所編制的2011年度至2012年度污水處理服務經營賬目,仍錄得營運赤字5.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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