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審計署發表第六十一號報告書批評消防處及屋宇署執法不力,包括未有發現44%樓宇的消防裝置沒有進行年檢、通風系統監察記錄不齊全及向「目標綜合用途建築物」所發的指示遵從率過低。報告又指,儘管消防安全情況並不理想,但消防處及屋宇署未有執法,更延遲處理投訴個案,建議當局採取適當措施處理樓宇違規情況、加強規管及加大執法力度。消防處及屋宇署均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會考慮加大力度,改善遵從比率及巡查處理。
新系統竟無法確定樓檢進度
審計署昨日發表第六十一號報告書,力數消防處及屋宇署監管粗疏及執法不力。現時法例規定消防裝置擁有人須在完成檢查後14日內,將檢查證明書(FS251)副本送交消防處。但審計署發現,處方去年改用新電腦系統後,無法確定樓宇檢查工作進度,導致今年4月才發現4.7萬幢樓宇中,有44%樓宇的消防裝置可能沒有進行年檢。
審計署又發現,消防處監察新樓宇通風系統保養記錄不齊全,部分持牌處所沒有在4個年度內提交證明書,惟消防處不但未曾執法,甚至沒有制訂監察程序;而報告顯示,有29%證明書逾期提交,當中涉及470個承辦商。
打擊非法加油 157投訴拖成年
再者,審計署指每年警鐘誤鳴個案逾10宗樓宇有498幢,另有7,662宗呈報消防裝置欠妥個案,但當中67%在呈報後逾100日仍未完成處理;至於處方2003年提出的多項改善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建議,至今仍未落實。同時,審計署認為消防處未有定期檢討打擊非法加油活動。另截至今年7月,處方有1,525宗投訴個案未完成處理,當中157宗更已拖延逾360日,反映消防處延遲處理投訴個案而未有將原因記錄在案。
逾3.1萬份屋署指引拖34月
此外,審計報告又發現,在消防安全改善計劃下,屋宇署及消防處向「目標綜合用途建築物」所發的指示,遵從率分別只得16%和27%;而截至今年6月尾,共有逾3.1萬份由屋宇署發出的指引平均逾期34個月未獲遵從。至於本應於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的指示,審計署發現逾半未能達標,部分個案更逾期良久,但屋宇署卻未有執法,情況並不理想。
審計署建議,消防處處長應加強規管、有效運用新的電腦系統及加大執法力度,同時盡早決定有效落實建議,採取適當措施處理樓宇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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