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聶曉輝)無良僱主瞞報工傷,背後除或因沒有購買保險外,更大程度是惟恐工傷「往績」令公司在承接政府外判工程時被「扣分」,而失落合約。發展局擬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增加承建商「過往意外率」在評審標書時的比重,以提升有良好安全紀錄的承建商的中標機會。工聯會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出,地盤行內瞞報工傷情況普遍,而不能隱瞞的致命意外又未有明顯減少,建議政府對輕微工傷不用扣分,令判頭肯如實申報。
政府目前在外判工程時實施評分制,效率促進組亦列明「外判成功因素」之一是「訂定適當的甄選準則和評分制度,用以挑選合適的服務提供者」。換言之,政府會檢視承建商進行工程時,有沒有工人受傷,若有,便會逐單扣分,影響承建商接政府工程。
擬年底增比重 意外低易中標
發展局擬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增加承建商「過往意外率」在評審標書時的比重,日後無論是採用「評分制度」抑或「公式計算制度」,承建商的「過往意外率」比重將會增加,令意外率低的承建商在投標工務工程時有較高的中標機會。
發展局表示,「評分制度」適用於評審較複雜及技術要求較高的工務工程標書,評審主要分為「技術建議書」及「價格建議書」兩部分。發展局建議評審「技術建議書」時,將承建商「過往意外率」的分數由現時平均佔1.5%提高至平均佔6%。
而「公式計算制度」則適用於評審較小變化的工務工程標書,評審主要分為「標書價格」及「過往表現」兩部分。發展局建議將「過往表現」的總分由現時100分增加至107.5分,而所增加的7.5分將用作計算承建商「過往意外率」之用。
倡分類處理 勿輕易判罰
周聯僑建議政府將工傷分類處理,「政府不要胡亂判罰,例如工人扭傷小腿你懲罰,扭傷腰部又懲罰,到頭來承建商就不向勞工處申報工傷,反而損害工人的權利」。
另一方面,發展局早於1995年在外判工務工程合約中推出「安全支付計劃」,參與的承建商可透過推展建立整體安全計劃、聘用安全主任及工人培訓等項目,獲取額外工程費用。發展局亦將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引進與安全表現掛u的獎賞制度,強化現有的「安全支付計劃」,新加入一系列「目標」,例如每月內沒有意外事故;或合約完成時整體意外率低於10萬工時0.25宗等,均可獲取額外工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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