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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刊》入稟要求王維基收回「政治抹黑,絕無此事」的誹謗性言論。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前日出版的最新一期《東周刊》報道,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2年前被捲入一宗桃色疑案。王維基隨即入稟法院控告《東周刊》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再出版及印刷,並就誹謗作出賠償。同時,他發表聲明指,事件是「政治抹黑,絕無此事」。《東周刊》昨日入稟,要求王維基收回「政治抹黑,絕無此事」的誹謗性言論及作出賠償。入稟狀指,事件關乎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人是否合適,《東周刊》基於公眾利益,有責任報道事實。
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昨日聘請孖士打律師行撰寫入稟狀,向法庭申請禁制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以及其主席王維基的誹謗性言論,並要求賠償。今年11月19日,《東周刊》刊登一篇有關「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的報道。
刊出前曾要求對方回應
入稟狀指,自今年3月以來,政界與傳媒廣泛討論有關王維基不利指控的事件。報道刊出前,王維基有機會澄清,但他只作出否認,沒有進一步解釋。
入稟狀又指,首答辯人隨後發表聲明,指「事件乃無中生有之謠言,絕無其事」,要求「造謠者不應以此混淆視聽,而應在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還社會一個公義」。
報道助考慮發電視牌照
《東周刊》認為,上述內容含有誹謗成分,又指政府考慮審批免費牌照時,電視台持牌人是否合適人士,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由於王維基正是控制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人士,所以涉案報道事件關乎公眾利益,《東周刊》須肩負責任報道事實。
前日出版最新一期《東周刊》,封面題為「酒店邀喝飲料 女下屬舉報 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刊登一份上海公安局靜安分局報案文件副本,並訪問涉嫌報案的王維基前女下屬X小姐。她指公安正受理此案。
確認報案文件內容屬實
《東周刊》指,報案文件顯示,報警時間為2011年9月22日,聲稱案發時間則為同年6月6日,案發地點在上海巿南京西路1376號波特曼麗嘉酒店2103房間,被投訴人是X小姐「公司同事王維基」。《東周刊》又以電話訪問協助X小姐登記報案資料的民警,確認該報案文件內容屬實,但對於有否邀請王維基協助調查及調查過程,均拒絕透露。
王維基昨日在《東周刊》刊登報道後,隨即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周刊》誹謗。王維基同日發表聲明指,報道中所指案情屬嚴重刑事罪案,若然事件屬實,應交由執法及司法機構調查處理。
他指出,過往幾年曾多次到內地公幹,從來沒有與任何地方的執法或司法部門就此事接觸。報道所謂「親筆信」,亦絕非出自他的手筆。王維基表示,此事只是單方面指控,加上無人證物證的「政治抹黑」。
《東周刊》同日先後兩度發表聲明,指事件「既涉及婦女權益保障,亦關乎電視牌照申請人是否合適人士,皆和公眾利益有關。」該刊認為,發掘此事真相責無旁貸,故展開調查。
聲明認為,王維基把事件描述為「政治抹黑」是轉移視線,迴避回應具體問題,更認為王維基在聲明中指報道屬「單方面指控,無人證無物證的政治抹黑」,實屬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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