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
■死刑案件,認定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
■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承辦法官為案件質量第一責任人
■死刑案件,由經驗豐富的法官承辦
■覆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
■不得參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
■對確有冤錯可能的控告和申訴,應當依法複查
■本報記者 馬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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