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軍方讓渡部分通用航空審批權,私人飛行申請審批有望簡化。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發布《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指出軍方將與國防、領土不相關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權讓渡出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通航飛行的流程。
體現軍民共享資源
據中國證券網昨日消息稱,2010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之後,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民航「十二五」規劃在內的多項規劃都將通用航空發展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並形成了中央與地方聯動的形勢。上周五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一項中,也提出要「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在國家層面建立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
分析人士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選在三中全會《決定》公佈之後不久即推出這一「規定」,能較好地體現軍民融合的資源共享機制,是一張比較實在的政策牌。
仍須提出飛行計劃申請
本次文件規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總參謀部和軍區、軍兵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涉及國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核,以及地方申請使用軍隊航空器從事非商業性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同時除了一些特殊飛行任務外,通用航空飛行任務不需要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
在飛行實施前,飛行任務執行單位仍須按照國家飛行管制規定提出飛行計劃申請,並說明任務性質。飛行計劃申請包括高空與低空,高空飛行計劃申請區分為民航管制與軍方管制區域,低空飛行計劃申請區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報告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