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在講話中,歸納出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基本安排的五大要點,包括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等,進一步為社會明確普選方向。他認為,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安排,與各國各地區的普選沒有實質差別,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更是香港普選制度的重要特色。
李飛昨日在講話中,將《基本法》中有關特首普選基本的安排歸納為5點:
一,行政長官普選時,需要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根據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個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來組成;
二,任何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資格的人,即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且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且符合香港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被提名權、被選舉權沒有不合理的限制;
三,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即要在爭取提名的人中,按照民主程序正式提名若干名候選人,供全港合資格選民選舉;
四,根據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選出行政長官人選,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的;
五,行政長官人選在香港當地產生後,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規定提名程序尚待共識
李飛又指出,行政長官普選框架還存在許多細節問題,例如怎麼規定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民主程序、提名多少候選人、全港選民一人一票的選舉採用什麼具體方式等,有待社會廣泛討論,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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