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在講話中強調,中央政府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的,香港的民主制度至少涵蓋「五大層面」,層層相聯,缺一不可。他又說,如果中國沒有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如果沒有確立香港居民的主體地位並賦予特區高度自治權,如果沒有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香港的民主無從談起。他並以三句話概括中央關於香港民主發展的基本立場:香港回歸後依法建立民主制度;香港民主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
李飛昨日在演講中指出,特首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目標之一,要處理好普選問題,需要對中央在香港民主發展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及其實踐有一個完整的認識:英國佔領香港100多年,始終實行殖民統治體制,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立法局議員仍然由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沒有任何民主可言。
他說,基於這歷史背景,上世紀80年代初,中央制定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時,提出了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並逐步形成了中央關於香港民主發展的基本立場,並可概括為三句話:香港回歸後依法建立民主制度;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須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他說:「從中央對港基本方針政策,到香港基本法,再到香港回歸後歷次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處理,中央始終堅持這個基本立場,從來沒有改變。」
制度涵蓋「五大層面」
李飛指出,根據中央的基本立場,根據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具體規定了香港特區實行的民主制度,這種民主制度是全方位的、立體的,最少涵蓋了「五大層面」:
第一,中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現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收回被佔領的神聖領土,恢復行使主權集中體現了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民主權利,也是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和條件。
第二,香港回歸祖國後,國家決定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授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由香港當地人自己管理。既賦予特區高度自治權,又賦予香港居民充分的民主權利,使香港特區實行的民主制度具有豐富的實體內涵。
第三,充分保護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尤其是香港居民參與國家事務及香港事務管理的各項民主權利: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有權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依法選舉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香港居民歷史上第一次獲得了在國家、在香港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了香港特區民主制度的實質。
第四,明確規定了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規定了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中央和香港特區都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行使權力,香港特區管理完全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香港特區民主制度與法治緊密結合在一起,保障香港居民在政府決策及立法等過程中充分表達訴求,確保政策及法律充分考慮並最終符合各方利益」。
第五,從香港回歸第一天開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均由選舉產生,其中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會議員由功能團體、選舉委員會和分區直選產生,逐步增加了分區直選議席,從2004年開始,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各佔一半議席,而香港《基本法》還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五大層面」關聯缺一不可
李飛坦言,香港社會在講民主時,通常把注意力放在第五個層面,將民主等於選舉再等於普選,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縱觀《基本法》規定的民主制度,上述五個層面是相互聯繫、缺一不可的,「試想,如果沒有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民主無從談起;沒有確立香港居民的主體地位,賦予特區高度自治權,民主也無從談起;沒有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民主同樣無從談起」。
他說,今年以來,中央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了中央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普選的堅定立場,中央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對香港社會各界在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形成普選方案充滿信心。他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以基本法規定作為共同基礎,放下心中一切成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識,使普選成為現實,把香港的民主發展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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