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在政改討論中,堅持鼓吹違反《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所謂「公民提名」,李飛昨日強調,《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已「白紙黑字」列明,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李飛昨日在會見傳媒時,被問及他日前的講話是否代表已否定了「公民提名」。李飛回應說,自己此行已反覆指出,在起草《基本法》時,有關特首普選如何提名有很多方案,「我要跟你列舉能列舉十幾個」,但要強調的是,《基本法》「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你們在座的都是大學畢業的,肯定都聽得懂,就是提名委員會來提名,就是《基本法》這個憲制性法律把提名權,只授予了提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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