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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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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依法落實普選 中央有信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2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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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飛召開記者會,總結訪港之行。莫雪芝 攝

—李飛記者會發言及回應記者提問

 謝謝各位,過一會我還要到機場趕航班,走之前我很樂意在這兒跟大家見一面。前幾天,我看到大家很辛苦,我走到哪,大家就跟到哪,而且在酒店門口我看到幾乎24小時都有記者守在這兒。承蒙大家對我這麼關注,而且就我那些講話作了非常充分的報道,和及時的宣傳,在此先謝謝大家。

 走之前,我想就這次來我的收穫和體會跟大家分享。這一次我和張榮順副主任應特區政府的邀請來香港訪問,雖然時間很短,但都感到有蠻多的收穫,非常滿意。在此我首先感謝特區政府的盛情邀請,和所作的周到的安排。

 在這兩天多的時間裡,我非常高興,實現了一個我長久的一個願望,親自到香港來拜訪香港法律界的同行,與律政司、大律師公會與律師會的許多老朋友,在這裡相見,我們敘舊暢敘友情,就我們關心的廣泛的法律問題進行了交流和溝通。在這個當中,我們都提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開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征程,必將給兩地的經貿合作和投資合作,提供巨大的商機。而且為法律界開展法律服務業務提供廣闊的天地,所以我們都期待能夠抓住這個寶貴的時機,能為國家的發展、為香港的繁榮貢獻我們的力量,作出應有的成績。

 這次到香港來,我還有一個重要收穫,就是與香港政府各個部門的負責人,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深入的座談和交流。我現在想談談我在這個方面的三點比較突出的收穫和體會。

「現在首要將公眾諮詢工作做好,

提出一個有廣泛社會共識的普選方案」

 第一點,通過與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交談,大家都知道我去禮節性地拜訪他,還通過和特區政府政改諮詢工作小組,以至政府高官們的座談和交流,我深切的體會到特區政府對落實普選充滿了信心。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推進普選,落實普選,立場是堅定的、是明確的。現在首要的是將即將開始的公眾諮詢工作做好,能夠包容協商,群策群力,集思廣益,把廣大香港市民對普選的期待,轉化為理性的討論,能夠提出一個讓各個方面都接受的、有廣泛社會共識的普選方案。這是我第一點的收穫和體會。

 第二點,我深切地體會到廣大的香港市民非常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而且對如期實現普選有很高的期待。我看到更多的香港市民非常尊重、十分尊重《基本法》,願意通過理性的平和的討論,能夠盡快的提出和形成一個能有廣泛社會共識的普選辦法,早日實現普選。我想這個香港的主流民意必須尊重。

 第三個收穫,我深切地體會到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香港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國際大都市,長期形成了海納百川,求同存異,理性務實,兼容並包的這樣一個平和理性的優良傳統。所以我深切體會到香港的廣大市民,習慣於按照法律,在法治的軌跡上來處理問題。

「中央、特區和廣大香港市民的目標是

一致的,我們一起努力把普選落實好」

 我就想起當年制定前無古人、史無前例的,具有國際和歷史意義的《基本法》這麼一個大法,儘管當時也有很多爭議,但是在中央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這部法律制定出來了,那麼今天我們在討論來制定落實第四十五條這個普選制度的時候,我想我們沒有理由不把它搞出來,我也相信我們有這個能力,能完滿制定出這個普選制度。那麼我也深切體會到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的目標是一致的,有了共同的目標,有了共同的責任,所以我們一起努力把普選落實好。

 另外,我想借這個機會也要感謝廣大的香港市民給我這次一個闡釋的機會,就是讓我能夠就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當中,有關普選規定的立法過程、立法本義和現有法律規定的正確含義介紹給大家,也通過你們作了比較充分的宣傳報道。

 我想這有利於澄清社會上以往出現的一些誤言誤語,能夠使大家循著一個正確的方向來推進政改。

 最後,我還要表示這一次應特區政府正式邀請來訪問,我還想多來,也希望特區政府還繼續邀請我。我昨天也跟兩個律師會的朋友說,他們要是不邀請,我也希望你們來邀請我,我要多來跟大家共同探討溝通和交流,這也是我分內的工作,我想在此把我的體會和收穫跟大家分享,謝謝各位。

「四十五條裡講提名委員會的時候,

它的主詞是講一個機構,

沒有講提委會成員來提名」

 記者:《基本法》四十五條沒有寫到機構提名,沒有寫到集體意志選出特首候選人,請問你這個解釋是怎麼出來的?而且在法律上沒有寫到的意思,如果要在香港體現,會否要重新解釋《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會否啟動這個解釋程序?

 李飛:昨天在兩個講話裡,我都從立法過程、立法原意,和對條文的正確理解,講到了四十五條第二款的這個規定。我想再重述一下,因為當年起草《基本法》的時候,對這個以甚麼方式來提名有多種方案。經過反覆的諮詢,充分的討論,最後形成是用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來提名,因為當時立法提出這個方案的時候,它背後是有很多具體考慮的,其中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和選舉委員會不一樣。

 大家都知道《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它的提名是由選舉委員會的委員來提名,過去是100名聯署提出一個候選人,經過修改以後現在是150名聯署提名一個候選人,那麼你可以看到在四十五條裡,它在講提名委員會的時候,它的主詞是講一個機構,它沒有講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來提名,這是我回答你為甚麼它是一個機構提名。

 那麼既然是機構提名,機構怎麼顯示它的意志呢?它就要通過一個法律程序,能夠把這個機構裡所有人的意見,能把它集體的反映出來,而不是說裡面的某部分人的意見。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要找到一個反映集體的意志的民主程序,這就是現在說的我們要探討的民主程序怎麼來實現。這個民主程序我昨天講了,它要體現三個要求:第一個,所有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參與提名的時候的權利是平等的;第二個,對所有的合資格的參選人都可以請他來提名;第三個,推出來的候選人應該體現是一個機構提名的這樣一個性質。

「從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提的一些法律要

求,他都必須要忠實來執行基本法,

要向中央負責」

 記者:你提到「愛國愛港」的要求,要用法律形式,還是用指引的方式,有沒有「白紙黑字」,還是提名委員會作「政治審查」?候選人數目有否上限?

 李飛:關於行政長官應當由「愛國愛港」人士來擔任,我想昨日我兩個講話裡有很長的論述,我就不想再重複。怎麼體現「愛國愛港」?我昨天也講了。實際現在《基本法》裡就有。為甚麼呢?因為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從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從《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提的一些法律要求,他都必須要忠實來執行《基本法》,要向中央負責。所以你想,他只要是真心實意的擁護《基本法》,他來履行《基本法》,他應該是一個「愛國愛港」的,相反的話呢,那麼就不好說啦。

 至於剛才你講提名的人數,正是現在需要討論的。為甚麼呢?和剛才女士(記者)提到的有關連。「機構提名」它一定要確定提多少人,不能漫無邊際的提,也不能提得太少,它要有競爭性,但是我昨天講,又不能過多,讓民眾無從來選擇,而且過多的話也容易造成一些很高昂的選舉成本。謝謝你。

 記者:關於「集體提名」及「集體意志」的問題,之前有一個說法是「少數服從多數」,在推薦的人裡面要成為正式的候選人,要提名委員會過半數人支持嗎?現在候選人數目最多有8個,在未來的選舉裡面是否可以有8個候選人,會否覺得太多?

 李飛:關於候選人的人數問題,我剛才已經回答了,這是下一步要討論的問題。關於你講的「集體提名」,這個怎麼就能體現是一個民主的形式,這正是下面要討論的問題,我想它可以有多種形式,但是一定能夠體現出它是集體來提出若干名候選人。

 記者:要過半數嗎?

 李飛:這個是一般理解。但是我想恐怕等討論起來,相信香港廣大市民還是有很多智慧的。

 記者:你昨天多次講到特首的人選要「愛國愛港」,如果香港人屬意的那位特首人選是會跟中央對抗,那中央會怎樣做?這個責任是否會落在提委會的身上,他們要負責去「篩走」那個人?

 李飛:我都要佩服你這個創設的想像力。我是充分相信廣大香港市民,因為只要是按照《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按照最終要通過的選舉規則,我想提名委員會也好,廣大的香港市民也好,他們會選出一個中央信任的、港人擁護的、有管治能力的行政長官。

「基本法現在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就是提名委員會來提名」

 記者:是否否定了「公民提名」?

 李飛:我昨日反覆的講,在起草《基本法》的時候,普選的時候怎麼提名?有很多的方案,我要跟你列舉能列舉十幾個,所以我就不跟你列舉了。我就強調一條,《基本法》現在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剛才我反覆講,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你們在座的都是大學畢業的,肯定都看得懂,就是提名委員會來提名,就是《基本法》這個憲制性法律把提名權只授予了提名委員會,我就回答這些。謝謝大家。

(記者根據記者會現場錄音整理,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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