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提委會
■ 《基本法》將特首普選提名權,只授予了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需要採用機構提名是有法律依據的。
■機構提名要通過一個法律程序,一個反映集體意志的民主程序,將機構裡所有人的意見集體反映出來。
民主程序有3個要求:
1. 所有提委會成員有平等的權利參與提名;
2. 所有合資格的參選人都可以向提委會爭取提名;
3. 選出的候選人應體現機構提名。
■民主形式可以有多種形式,如何體現「集體提名」是未來要討論的問題。
■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人支持是一般的理解。
■一定要確定特首普選人數,不能提得太少又不能過多。
■普選特首候選人具體人數是下一步要討論的問題。
二、有關特首普選
■特首必須忠實執行《基本法》並向中央負責,故《基本法》已訂明特首應當「愛國愛港」。
■真心實意擁護及履行《基本法》就是「愛國愛港」。
■相信廣大香港市民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按照最終通過的選舉規則,會挑選出中央信任、港人擁護、具管治能力的行政長官。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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