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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訪港期間發表的兩篇重要講話,釐清了特首普選的法律框架、底線和原則。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指出,李飛的講話釐清了很多誤解,說明了提名委員會是提名普選特首候選人的唯一機構,而非「橡皮圖章」,反對派不應混淆視聽,繼續鼓吹所謂的「公民提名」,否則只會製造不必要的障礙,令香港的普選路更難行。
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形容,李飛此行帶出十分清楚的訊息,就是中央非常有誠意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並強調必須按照《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進行,「釐清了好多誤解」,包括提委會是產生特首普選候選人的「唯一機構」,「只有提委會,無『公民提名』」,對促進政改討論很有幫助。
爭拗令普選「愈行愈遠」
他批評,反對派提出所謂的「公民提名」等,並不存在於《基本法》內的建議,繼續爭拗只會「白費時間、無事生端」,為政改諮詢增添混亂,令香港離普選道路「愈行愈遠」。
鞏固討論基礎免混淆視聽
全國政協常委劉漢銓也指出,李飛此行說清楚了香港普選底線和原則,鞏固了政改討論的基礎,以免反對派繼續提出「公民提名」等「似是而非」的建議,混淆視聽。
釐清提委會組成與提名權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盧文端指出,李飛是次訪港,釐清了一些法律觀點,包括提委會的組成應與選委會的組成方式相近,及必須以「機構提名」方式提名,「咩都係假,只有提委會係真」,令市民更清楚《基本法》的內涵,有助促進政改討論。
參照選委會方式組提委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特首普選須依法辦事,而李飛日前的講話重申《基本法》規定,並清楚說明了2007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提委會應參照目前的特首選舉委員會,由包括工商、專業、基層及政界「四大板塊」組成,提名屬於「機構提名」,並非機構以外組織或其他途徑,其中沒有所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
「無禁即准」曲解《基本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指出,提委會是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唯一方法」,別無他途,反對派聲言《基本法》無提到「機構提名」,就等於「公民提名」可以同時存在,是錯解了解《基本法》,「其實不是《基本法》有無提到機構提名的問題,而是提到特首候選人需由提委會產生;提委會是一個組織、委員會,所以我們才叫它做機構提名,(基本法)唔一定要有機構提名四隻字」。
《基本法》訂明提委會提名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直指,所謂「公民提名」違反了《基本法》,他看不到如何說服中央認同「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訂明特首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沒有另類的提名方法……若果提名委員會只是一個橡皮圖章的話,我覺得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要求」。
譚耀宗:僅提委會獲授權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批評,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並非《基本法》內要求,任何形式的「公民提名」,都不可代替提名委員會的功能,兩者不能並存,「《基本法》只授權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即『公民提名』無論以何種形式呈現,都不符合《基本法》要求,不能取代提委會,亦不能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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