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學院訛稱讀文憑直升大學違商品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香港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於今年7月中生效,至今實施4個多月,有機構因違反有關條例而需作書面承諾不再犯錯。香港婚禮管理學院早前被揭發在網站作出虛假聲稱,稱所提供課程的畢業生,可以直接入讀本地大學學士學位最後一年的課程。海關昨日宣布首次按《商品說明條例》接受其作出書面承諾,表明不會繼續相關行為,承諾有效期為兩年。該學院昨回應指,是負責網頁設計的同事上載錯誤資料,有關課程未有招收任何學員,正更新網頁修改錯處。

海關於今年10月接獲一宗投訴,指香港婚禮管理學院在其網站虛假聲稱,其所提供的一項酒店管理高級文憑課程的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本地大學學士學位最後一年的課程,懷疑該學院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有關「虛假商品說明」的條文。

認虛假誤導不再犯

經海關的調查後,該課程並不會給予畢業生直接入讀本地大學學士學位最後一年課程的資格,在海關的警誡下,香港婚禮管理學院承認所作出的有關聲稱屬虛假及有誤導性。

該學院其後按照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簽訂書面承諾,不會繼續或重複上述行為,不會在營業過程中作出該類行為或類似的行為,並會確保其員工得到足夠的培訓以了解及遵從《條例》的規定,書面承諾的有效期為兩年。

機構合作獲「放生」不起訴

海關表示,考慮過機構在調查中與海關合作及即時移除網站的虛假聲稱等因素,在徵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下接受機構的書面承諾。若機構違反承諾,海關可恢復調查及提出法律程序。

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為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的行為,商戶若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或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入獄5年。

《商品說明條例》亦訂明,海關可在徵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強調,會密切注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行為,如發現有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或服務,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相關新聞
新醫保年費 30歲3600元 (圖)
恐嚇掟汽油彈 黃毓民惹公憤 (圖)
建制派促政府講明:「公提」路不通 (圖)
鮮菜豬價瘋漲 推高內地通脹 (圖)
朝鮮二號人物張成澤被指反黨反革命落馬 (圖)
英祿提早大選 反對派不知足 (圖)
昭君出塞去 紅腔嶺南留 紅線女家中設靈 (圖)
央行封殺比特幣 內地炒家發財夢未醒 (圖)
鄭新立:不再建超大城市 促就地城鎮化 (圖)
蘇岩礁非領土 中方促韓妥處 (圖)
內地擬投過萬億建高標準農田 (圖)
星加坡罕見騷亂 400外勞焚警車 (圖)
學院訛稱讀文憑直升大學違商品例
家人煮雞 港翁離奇染H7N9 (圖)
梁振英:抓內地金融機遇 港添動力紓民困 (圖)
10歲開朗女孩 離奇校內墮斃 (圖)
地盤天秤墜鋼筒 擊斃燒焊工 (圖)
匯控擬拆英銀行籌760億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