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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人員檢獲的證物包括多本外傭護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僱傭公司收購假僱主資料,再假冒僱主安排外傭來港,收取每名傭工4萬元,卻安排至美容院或酒吧當兼職散工,集團從中獲利100萬元。入境處調查後去年採取行動共拘捕35人,法官昨判刑時痛斥26歲集團女主腦衝擊外傭輸入制度,相當嚴重,重判其入獄15個月。其餘4名涉案港人入獄3個月至8個月,另21名涉案外傭,部分早前已被判監10個月至14個月。入境處呼籲市民不要借出個人資料,亦不要聘請未經入境處批准在港工作的人士。
涉案集團主腦是年僅26歲的香港女子何珈妮,已懷身孕,預產期為今個月,她是一間僱傭公司之持牌人。入境處於去年6月調查一宗懷疑虛假外傭合約案時,發現有關僱主的入息證明文件為虛假文書。經多月深入調查及分析,入境處鎖定該個安排菲律賓籍及印尼籍人士利用虛假外傭合約來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團。去年10月展開行動,共拘捕35人,包括集團女主腦、13名港人及21名以虛假外傭合約申請工作簽證的菲籍及印籍人士。行動中,入境處檢獲多部電腦、手提電話、記憶卡及數十項虛假文書,包括虛假入息證明及住址證明。
主腦1,500元購港人住址證明
入境處昨於總部交代案情,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馮伯豪,及調查行動事務主任陳守諾透露,調查發現集團女主腦以1,500元至5,000元向一些港人購買住址及入息證明等文件,再加以竄改以假冒僱主。其後利用虛假證明申請外傭工作簽證,有部分港人更曾向集團女主腦介紹其他港人當虛假僱主,從中獲額外報酬。
另亦發現集團女主腦又指示其中一名港人登記成立一間公司,再以該公司的地址作為4宗申請的通訊地址,以轉移入境處視線,避免其犯罪行為曝光。
集團收外傭每人4萬申來港
入境處表示,集團收取外傭每人4萬元,聲稱幫助她們來港做家庭傭工,當該批獲假僱主成功申請來港工作的外傭,抵鶣嶉o被安排至美容院或酒吧等地方工作或兼職,集團從中獲利100萬元。
入境處經調查後,其中集團女主腦、1名職員及4名假僱主分別因串謀欺詐及串謀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被起訴。主腦昨被判入獄15個月。其餘4人各判入獄3個月至8個月,1人押後至本月30日宣判,餘下1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而21名涉案外傭因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被起訴,較早前已承認控罪,其中7人已被判入獄10個月至14個月。
入境處呼籲市民不要借出個人資料,亦不要聘請未經批准在港工作的人士。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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