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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社署規定成年新來港人士居港滿7年始能領取綜援屬違憲。圖為申請綜援人士。 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終審法院5位法官,12月17日一致裁定社會福利署規定成年新來港人士居港滿7年始能領取綜援屬違憲,並將居港期限回復至原來的一年。終院判詞指出,「居港7年限制」與兩地家庭團聚及人口年輕化兩項重要社會政策相牴觸,且政府聲稱限制可節約財源,其實成效不大。就終院上述判詞,社會各界反應不一。■節自《申綜援撤七年限》,香港《文匯報》,2013-12-18
知多點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ce Scheme):簡稱綜援,前身為1973年設立的公共援助計劃(簡稱公援),至1993年改為現時計劃,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統籌。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的基本需要。
持份者觀點
1.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次是重要判決,因此,(特區)政府會仔細及具體研究判決,對特區政府無論是綜援問題,抑或其他福利問題,以至其他政府服務造成的影響。
2.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絕對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政府會盡量配合法庭的判決,並研究判決對政府在相關運作上的影響和更改。
3. 香港大學社工系講座教授周永新:今次終審法院裁決對政府會造成很大衝擊,因為除綜援外,所有涉及須居港滿7年永久居民身份的服務及福利政策,都有機會需要改變,包括公屋申請資格等。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說明終審法院就新來港人士申請綜援居港年限的判決和理據。
2. 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終審法院的有關判決對香港社會福利制度造成哪些影響?試從兩個角度加以說明。
3. 試推測特區政府會否就終審法院判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解釋你的答案。■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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