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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早前揭露美國監控行為。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12月16日,美國聯邦法庭首次裁定國家安全局大規模監聽電話的計劃可能違憲,下令政府停止監聽和銷毀相關紀錄......自美國中情局前職員斯諾登今年6月披露華府的監控計劃以來,多個民間組織先後就此向奧巴馬政府提訟,今次是原告一方首次勝訴。案中兩名原告均是美國電訊商Verizon客戶,他們在斯諾登揭露美國電訊商協助監控後入稟,獲法庭裁定監控計劃違反美國憲法第四條「保障美國公民不受到不合理調查的權利」,並向政府頒下初步禁制令,但同時以事關國家安全和憲法為由,容許華府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判令。■節自《美國安局監控首判違憲》,香港《文匯報》,2013-12-18
持份者觀點
1. 法官利昂:國安局未經司法授權,用高科技手段蒐集和儲存美國公民的私人紀錄,難以想像比這更肆意侵犯公民自由的做法......要裁定監控計劃合憲,必須先證明監控對反恐的貢獻大於對公民自由的損害,但政府在審訊期間,未曾提出過任何一宗因監控計劃而挫敗的重大恐襲案例。
2. 斯諾登:這證明監控計劃違憲,美國人有權看見公開法庭就此進行審理和裁決,並相信類似判決將陸續有來。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舉例說明美國監控計劃被美國聯邦法庭裁定違憲的理據。
2. 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你認為美國監控計劃合理嗎?解釋你的答案。
3. 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公民自由方面,你認為美國政府應如何達到平衡?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慧
逢星期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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