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爆煲」事件,3名內地商人被控管有逾900億元面額的銀行虛假文件,案中唯一有大律師代表辯護的被告李善容昨決定自行抗辯,其代表大狀馬振光向法庭解釋,由於李善容的指示有變,乃決定「辭職」。而李善容昨在庭上投訴其警誡供詞內容是探員「自編自寫」,內容全屬虛構,至於控方在庭上播放的酒店大堂及升降機樓層畫面中的人,絕非他本人。
探員否認阻連春仁聘律師
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譚瑋衡昨續接受被告連春仁盤問時,否認曾阻止連致電聘請律師。但連春仁指他扣押警署期間曾一次要求打電話,一次要求聘請律師及3次要索取律師名單,均被一一拒絕。另一控方證人普通話兼職翻譯員高越作供稱,連春仁曾表明「我無做什麼、我不需要律師」。所以當錄影中,警方再問需否請律師、而連回答「嗯」時,他認為連是不需要請律師。
連春仁又質疑警方在酒店942號房間內檢獲的一批文件,既然已由被告戴麟懿承認是其所有,為何警方仍以管有虛假文書來拘捕他。探員表示因搜出的涉案文件是在連身處的房間內。
商業罪案調查科女高級督察黃仲儀供稱,警方於去年5月21日到海景嘉福酒店採取拘捕行動,她和2名同袍到酒店商務中心找到被告戴麟懿,當時戴正在打印文件,她蚗麂回所有文件後到642號房間搜查。並揭發戴逾期留港。
被告戴麟懿質疑警方在酒店房內檢出的其中一張渣打銀行支票已蓋上印章作廢,換言之支票只屬「樣本」,又怎能屬於虛假。主審法官陳仲衡指支票是否作廢不能由女督察作出回應,應由銀行決定。聆訊今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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