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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左二)指出,提委會的權力是不可侵犯的,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建議是違反基本法。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由反對派主導的「真普選聯盟」近日提出的「三軌制」方案,企圖以「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架空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在一政改研討會上指出,基本法起草時從未討論過「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並強調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只在提委會,權力是不可侵犯的,反對派提出的建議違反基本法,「同基本法離行離列,無關係」。
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中西區發展動力昨日舉行政制發展研討會,邀譚惠珠、「幫港出聲」發起人周融擔任主講嘉賓,逾200名市民出席。
指「黨提」不符行政主導
譚惠珠強調,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從無討論過「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從來無呢回事,只是近來忽然間爆出來,又同『佔領中環』掛u,又做埋『民調』,同基本法離行離列,無關係」。
她指出,根據基本法四十三條,特首須全權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中央指令的落實和執行,其地位高於立法、政府及司法機構,故行政主導不可變為「立法主導」,由立法會議員提名的「政黨提名」方案不符合行政主導,故並不成立。
譚惠珠強調,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是不可侵犯的,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只有一個分號」,「所以唔可以淨係要一人一票普選特首,而架空、繞過或削弱提委會......不能選擇性只要一人一票,但唔要提委會,唔畀佢(提委會)發生作用」。
「集體意志」指「少數服從多數」
她續說,提名特首候選人是用「提委會」的名義提名,「絕不可理解為由委員作提名」,故「機構提名」並非新增的「僭建物」,而是解釋提委會性質,如「集體意志」是指提委會須「少數服從多數」。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委會須參照目前的選委會組成。譚惠珠指出,2007年人大有關決定是中央憲制權力,對香港是有約束力,地位等同基本法條文,強調2004年的有關決定已指出,任何產生辦法的改變需遵循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互相協調,有利於均衡參與和長期繁榮穩定等原則,有關決定賦予了憲制上對香港的約束力,兼顧各階層利益、循序漸進等原則不可改變,「變的只是產生辦法」。
提委會均衡參與 兼顧各界利益
她並特別引用了2004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的講話:「沒有工商界,便沒有香港的資本主義,不能保持工商界的均衡參與,就不能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
譚惠珠強調,香港並不實行西方「平面式」政黨政治,提委會構思與「一國兩制」是緊緊相連的,「基本法是用『社會縮影』把候選人提名出來,不是為某個政黨,或多票的、有民粹影響力的方向去做事」,故堅持提委會需均衡參與、兼顧各階層利益,是十分重要的,「所有人都是持份者,誰也不能吃掉誰」。
就反對派聲言目前的選委會只得20多萬選民基礎,不符「廣泛代表性」的規定,譚惠珠直指,這看法「錯晒」,因第四界別(政界)是由全港300多萬選民在「超級區議會」、地區直選選出的,其他3個界別也由功能界別選民選出,故實情是300多萬選民以「一人兩票」的不同途徑選出1,200組人成選委會。
陳學鋒:踢波都有界線
中西區議會副主席陳學鋒在會上表示,國家副主席李源潮早前會見區議會訪京團,身為團員的他感覺到中央政府是真心實意落實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而政改須按照基本法及人大決定進行,因為「踢波都有界線」, 香港社會必須在法理基礎上討論政改,令政制向前走。
前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陳特楚亦指,政改必須按照基本法及人大決定辦事,呼籲市民多提意見,並「出聲」反對違法的「公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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