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截至去年3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達22.8萬戶,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由登記至首次配屋的時間達2.7年,逼近當局「3年上樓」的承諾。立法會帳委會經過公開聆訊後,批評當局在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的定義和計算方法欠透明度,同時未有適時剔除不合資格申請人,表示「深表不滿」和「不可接受」,並認為房委會應擔當更積極角色,推行改善措施。
倡重推複查制剔走不合格者
帳委會在報告表示,現時房屋署界定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輪候冊上登記至首次配屋的時間,但署方在告知公屋申請人有關定義和計算方法欠缺透明度,亦沒有定期剔除不合資格申請人和正視申請人虛報資料的情況。
帳委會對此「深表不滿」,認為是「不可接受」,並提出房委會應提供更多有關輪候冊上申請人的統計數字,並應重推複查制度以便剔除輪候期間因情況有變而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
加快單位流轉回收增供應量
帳委會又對房屋署處理空置單位流轉和寬敞戶調遷,以及執行富戶政策「深表不滿」,認為應採取額外及有效措施,確保更善用不可供出租的單位,並加快單位流轉和收回單位等,以增加公屋單位的供應量。
而報告引述當局指,運房局局長已同意於今年4月或之前,在公屋申請小冊子和申請表加載公屋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的定義和計算方法,房委會每年亦會就一般申請人已輪候5年或以上但未獲配屋的個案進行調查。而房委會在制訂長遠房屋策略時,將考慮早前長策會諮詢文件、市民和審計署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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