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明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涉於去年6月至7月間,3次向已在《拒收傳真訊息登記冊》登記的電話號碼發送傳真訊息,被通訊事務管理局票控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為該條例實施以來首宗被檢控的個案。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明星」於庭外透露自收到通訊局的執行通知後,已停止向公眾傳真訊息,解釋控罪所指的傳真訊息是旅遊同業的「行內交流」,卻被行家投訴。代表明星出庭應訊的秘書余先生昨於庭上指公司仍未收到控方的文件,暫未能答辯,獲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至4月10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