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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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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提委會」不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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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在青年講座上回答提問。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昨日的青年政改講座上,與會者普遍關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有人建議由全港合資格選民組成擴大選民基礎。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明,基本法訂明提委會須達致廣泛代表性,以符合兼顧各階層利益的政制設計原則,即要有界別代表性,為此,由全港選民組成提委會,似乎無法達致廣泛代表性的規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廣泛代表性意指代表較大群體,並非自己等同自己,法律層面或有累贅問題。

林鄭月娥及譚志源昨日「孖咇」出席政改講座。有中學生發言時質疑,基本法「並無訂明」提委會作「機構提名」及「整體提名」,不應以中央官員言論作為法律基礎,並鼓吹應由全港合資格選民組成提委會,既符合廣泛代表性,又能大幅增加認受性。

廣泛代表性須兼顧各階層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直言,「廣泛代表性」並非於香港最終可達至普選才出現的,事實上,基本法附件一已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定,過去幾屆的行政長官選舉亦要遵照廣泛代表性,質疑由全港選民組成提委會,似乎無法達致廣泛代表性,「社會是由各個階層組成,比如工商、專業、基層勞工、宗教政界等,因此,提委會要有界別代表性,並透過廣泛代表性達致兼顧各階層利益的政制設計原則。大家應聚焦如何既滿足憲制要求,又令選民基礎具公信力」。

她說:「若果大幅度擴大提委會人數,甚至重新劃分界別及界別分組,這同樣難以滿足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即提委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的規定。」

同場的譚志源解釋說,現行選委會由三層架構組成,包括四大界別;四大界別轄下的38個界別分組;以至立法會議員及百多名區議員經民選產生等,若建議由全港選民組成提委會,或會涉及法律問題,「廣泛代表性即代表一個較大群體,不是自己等同自己,否則涉及『累贅問題』。基本法授權提名委員會作提名,提委會是具功能性及實效性。」

他直言:「廣泛代表性要兼顧各階層利益,應由界別及階層作代表,不應是『人頭代表』,意義上須衡量涵蓋的階層界別。我認同,現行選民界定未必好理想,我擔任了兩年幾局長,發現某些界別有需要作檢視,比如科技界。若提委會增至1,600 人,每個界別增加100 人,就有空間加入青年和婦女等,這些均留待社會探討。」

提名辦法日後可與時並進

有與會者質疑2017普選是「中途站」抑或「終點站」?譚志源說,基本法訂明2017年普選作為最終目標,當中分成「提名」、「普選」、「任命」三方面,若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意即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已經「一步到位」。至於提名辦法今後能否改變?他深信提名辦法應與時並進,「我認同提名辦法今後仍然有修改空間。先讓500萬名選民實現普選,今後再與時並進,政治上應較容易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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