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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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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兩會提案:倡港建投資平台 助內企「走出去」


近年國家鼓勵企業與個人對外投資。據統計,在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出流量較上年下降17%的背景下,2012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創下流量878億美元的歷史新高,同比增長17.6%,首次成為世界三大對外投資國之一。

但不能忽視的是,我國投資者在海外投資受到刁難或歧視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從國家的戰略利益出發,我們需要不斷改善國際貿易與投資的環境,為投資者提供便利與保護,而其中一個策略是推動自由貿易區建設,與更多的貿易夥伴建立便利與保護投資者的制度,但由於我國國內市場制度與開放程度仍在不斷改善中,要與一些發達經濟體系達成自由貿易或投資保護協定並不容易。

在此情況下,另一個策略是充分利用香港作為內地企業與個人對外投資的平台。香港是自由港,市場高度開放,法律制度完備,在自由貿易與投資保護方面要符合任何國際標準都沒有困難。如果香港能與盡可能多的貿易夥伴訂立自由貿易或保護投資的協定,內地企業就可以在香港設立公司,以香港公司身份投資海外,享受貿易優惠待遇或投資保護,避免受到不公平對待。

不過,採取第二個策略也要克服一個困難。香港市場高度開放,外來投資者不論國籍,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可享有准入前國民待遇,因此難以作出進一步開放市場的承諾。由於缺乏談判籌碼,不少貿易夥伴與香港展開談判的興趣不足。因此,我們認為國家在展開外交工作時,應將香港作為自由貿易的典範加以推廣,並利用不斷提高的影響力,游說、鼓勵貿易夥伴與香港簽訂自由貿易或投資保護方面的協定。

盼中央授權 免影響談判

另外,如果香港要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保護和促進投資協定」(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reement),由於這類協定的部分條文涉及國家徵收、戰爭或緊急情況下的投資保護和賠償的安排,基本法並無授權香港特區自行處理該些事務,在與個別對象正式展開談判前,特區政府要先取得中央政府具體授權。我們認為在符合國家外交政策的原則下,應盡量避免因為上述條文限制而影響談判的展開。

至於一些「諸邊貿易協定」(plurilateral trading agreements),即使國家出於戰略考慮,對現階段是否參與其談判過程有所保留,也可以在適當情況下讓香港作為先頭兵參與。這樣既可以充分表達不同利益考慮,若有關「諸邊貿易協定」最終能夠達成,我國投資者也可以利用香港這個平台,在投資這些協定成員國時獲得便利。

冀內銷港貿 制鼓勵政策

最後,我們希望國家多向內地的投資者介紹香港的對外貿易關係,包括香港與其他貿易夥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投資保護協定的情況,從而讓他們了解通過香港對外投資的好處。我們也希望國家制定的鼓勵對外投資政策,對選擇通過香港投資海外的投資者給予同樣的便利或優惠。(標題與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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