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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希望社會討論能聚焦於各種符合基本法的提名和選舉模式。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闡述了中央對本港普選的「一個立場,三個符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分析,張德江委員長在講話中提出了2個較新的重要觀點,一是本港特首普選問題涉及「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二是本港普選是一種地方性選舉,需要採取提名委員會這獨特模式,而普選產生的特首不能為與中央對抗者。他並希望,本港社會的討論能聚焦於各種符合基本法的框架的提名和選舉模式,而不再虛耗光陰於「公民提名」等難以在法理上論證為符合基本法的建議。
陳弘毅昨日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中指出,張德江委員長就本港政改問題早前所作重要講話,提到「一個立場」和「三個符合」等原則,其中部分內容是去年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已經講過的,包括普選模式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而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等。
特首普選涉國家安全利益
不過,他認為,委員長的講話中有2點是較新的重要觀點:
第一,張德江委員長強調本港特首普選問題涉及「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地方選舉勿照搬外國制度
第二,張德江委員長強調本港特首普選是「一種地方性選舉而非主權國家層面的普選」,所以不能照搬其他國家的民主模式,其中似乎包含了2點。一是基本法所規定的由提委會提名的模式是一個比較獨特的設計,與外國普遍採用的政黨提名或公民提名不一樣;二是一旦本港普選產生的特首並非「愛國愛港」,而是與中央對抗者,這將對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構成威脅。
陳弘毅續說,由本港反對派組成的「真普選聯盟」大力鼓吹包括「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的「三軌」提名方案,並稱有關方案符合基本法。「我尊重他們的意見......對於法律的解釋有不同意見是十分正常的,不然的話便不會有那�泵h訴訟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律師就有關法律解釋問題在法庭上進行激烈辯論。但是,法律問題畢竟需要由法院或其他享有法律解釋權的機構來作出裁決。」
他直言:「在目前情況下,我實在看不到有非常強而有力的法律論點,可以說服北京當局(中央)接受『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是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
提委會組成入閘門檻關鍵
陳弘毅指出,正如部分反對派中人已經認識到,即使中央否決「公民提名」,政改也不一定拉倒。「我認為這次政改能否成功,2017年特首普選能否實現,關鍵在於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其提名門檻的問題。如果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能加以擴闊,而提名門檻又不太高,讓『泛民』有機會『入閘』成為特首候選人,這樣的政改方案仍是有相當機會在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的。」
他分析,是次政改的最核心問題,便是中央是否願意讓反對派中人有機會入閘。「我認為在這方面,基本法所規定的法律框架是有相當大的空間和彈性的,它既可以容納一個高門檻的提名模式(例如所謂『全票制』或要求特首候選人必須得到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的支持),亦可以容納較低門檻的提名模式。」
陳弘毅強調,這些不同模式之間的取捨,是一個政治決策而非法律問題。「我衷心希望,在這次政改諮詢期餘下的有限時間,香港社會的討論能聚焦於各種符合基本法的框架的提名和選舉模式,而不再虛耗光陰於『公民提名』等難以在法理上論證為符合基本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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