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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強調本港普選是中央通過基本法給予港人的權利。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時常將所謂「國際標準」掛在口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強調,本港普選是中央通過基本法給予港人的權利,故普選必須根據基本法落實,並反問道:「難道我們將來的特首普選方案,是要拿去聯合國批准?」他強調,倘只是透過「噪音」,透過激化矛盾、人身攻擊、或違法行為爭取普選,「這只會將落實普選目標越拉越遠」。
譚志源昨日在一政改論壇上表示,自己出席了近百場不同講座,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成員也會見了社會不同階層人士,過程中了解到各方希望依法如期落實普選。
政改不屬港自治範圍
他說,要依法如期落實普選,首先必須明白,本港政制發展「一定要與中央一起去做」:本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央有其憲制權力決定、制定或修訂本港政治體制,在過程中,特區政府有所參與,以體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制方針,但「政治體制並非高度自治範圍之一件事」。
因此,討論政改問題必須從整個國家的角度去看。譚志源說:「我們要產生的行政長官如何能保證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更重要我們怎樣產生一個行政長官,可保障國家的利益、國家主權的體現,以及國家的安全。」
他續說,中央對特首愛國愛港及不與中央對抗的要求,是源於特首要向特區負責也要向中央政府負責的「雙負責」,如特首要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基本法及中央的行政指令等,而「愛國愛港」是以語言表達了基本法對特首執行職務、其產生過程及其法律地位的體現,是順理成章的結論,毋須以新的法律條文列明。
公平競爭制度拚實力
譚志源並反駁了所謂「篩選」之說,認為大家都有需要理解甚麼是「不合理限制」,在選舉制度上,當局需要做的是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制度,讓有能者以政治實力比拚,「(究竟)所指的篩選是實力比拚,抑或制度公平性?這需要具體深入,不能一個口號就大家覺得應該有篩選或無篩選」。
針對反對派提出的所謂「公民提名」、「國際標準」等,譚志源強調,從法理而言,基本法是一套授權法,包括授權提名委員會,故提委會有提名權,選舉權、任命權也是源自基本法,「沒有被授權的機構就不會享有有關權力」。
他並反駁所謂「國際標準」之說,強調本港的政改方案,依法要由立法會、行政長官及人大常委會批准,要按照基本法落實而非所謂「國際標準」:「難道我們將來的特首普選方案,是拿去聯合國批准的嗎?」
「國際標準」對港無約束
譚志源重申,本港的普選方案,在政治上要行得通,照顧跨黨派議員意見及中央的意見,又呼籲大家應將明顯不符法律要求的方案放下,「若只是透過噪音,透過激化矛盾、人身攻擊或違法行為爭取普選,這只會將落實普選目標越拉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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