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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香港電視網絡與通訊辦連日就播放制式可能違反《廣播條例》一事隔空駁火,通訊辦總監利敏貞昨晨再次回應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魔童)的批評,指王維基混淆角色,以為自己是規管機構。她表示,通訊辦是獨立規管的機構,需要依法辦事,就算被指僵化、官僚,都總比肩負「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罪行好,強調今次事件通訊局「冇得妥協」。
通訊辦日前閉門會見傳媒,反駁王維基的說法。利敏貞昨日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後特別會見記者,重申通訊辦連日來的論據。她表示,通訊辦一早已建議港視考慮採用歐洲DVB-H制式,以今天科技,DVB-H不會直接入屋,但王維基卻要求通訊辦提供證明,餘下牌照有效期不會違法。她斥此要求並不合理,「有人要求當局承諾唔會因為佢違法而拉佢,我都係第一次聽」。
持牌人依法須提供制式建議
她批評,王維基混淆角色,以為自己是規管機構;通訊辦才是持牌者,要向他提交建議。「好似講到(香港電視網絡)遵守法例呢個最基本鼣d任,應由規管機構負責,由9萬幢家家戶戶負責,唔係由佢(王維基)負責咁。」
利敏貞續說,法例一直規定應由持牌人提供制式建議,確保他們不會犯法,通訊辦是沒有責任的。
對於王維基批評,若日後電視可直接接收DVB-H制式,香港電視網絡也要領取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通訊辦是「點黑路」。
稱無水晶球 難料科技發展
利敏貞回應指,自己無水晶球,無法預示科技發展會否如此神速,現階段只能依法辦事。她補充,港視可考慮沿用中移動使用的CMMB制式、或為DTMB制式加密,她反問王維基,中移動將流動電視牌照易手前同樣面對技術發展快於法例的情況,為甚麼中移動有方法合法提供服務,但王維基就不可以採用舊有方式。
利敏貞坦言,在今次流動電視服務爭拗上,外界或會覺得通訊辦僵化而官僚,但強調身為總監的她寧可被指僵化及官僚,總好過背負起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極大罪行。
她重申,通訊辦是獨立規管機構,必須要依法辦事,所以今次事件通訊局是「冇得妥協」。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定於3月27日開會討論今次事件,將邀請通訊局和香港電視網絡的代表出席。
港視稱尋答案合情合理非混淆
香港電視網絡昨午發聲明反駁利敏貞的言論,重申要同時符合《廣播條例》和流動電視牌照條款,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而通訊辦建議的制式在日後亦可能令港視違法,港視未來11年將投資數十億元,面對這等矛盾,向政策局和通訊辦尋求清晰答案,合情合理,絕非混淆角色。
香港電視網絡又稱,在今年1月底的會面,通訊局提出制式建議,港視就此4次發信,希望當局進一步澄清有關法律解釋和闡明,局方均未有回應,直到本月12日,通訊辦與部分傳媒作閉門會議,透露原來通訊辦自己建議的制式,當港視節目受歡迎和普及後,有電視生產商內置此制式解碼器時,通訊辦仍會視港視違法,卻從沒有直接通知港視。香港電視只是希望局方協助解決矛盾,並非要局方承諾不執法或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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