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指東方明珠石油(632)主席黃煜坤(別名黃坤)及其他相關人士違反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定,而展開紀律研訊的事件,繼黃坤及生意夥伴翼小紅日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暫緩紀律聆訊後,同案的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日前亦就同一事件及相同理據提出司法覆核,指她正面對串謀詐騙罪刑事審訊,該審訊將於明年3月在高等法院審理,如果紀律聆訊在刑事審訊完結前展開,是剝奪她保持緘默及不會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違反她在《基本法》及《人權法》下獲得的保障,令她未能獲得公平審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