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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堅稱「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規定,又聲稱要求特首愛國愛港是「篩選」。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教授張定淮昨日在中通社撰文,強調世界上任何國家,地方政府對於國家安全都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香港回歸近17年仍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反映出香港立法會中部分政治人物並沒有做好對國家安全負責的準備。香港立法會選舉中極端反華反共人物的當選事實,也足以說明「公民提名」方式是有可能使「與中央對�虓F的人」當選的,並批評反對派鼓吹「佔中」,是試圖要脅中央。 (全文刊A10版)
張定淮在文中指出,「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早前撰文,其中以隱含威脅的口吻表達了在爭取所謂「真普選」的努力都失敗後,就會發動「佔領中環」運動。「這不僅是對中央的一種顯然要脅,且在營造一種在政改諮詢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試圖推卸政改失敗責任,並使其發動的具有潛在暴力傾向的『佔領中環』運動具有所謂『正當性』的理由。」
張定淮:張德江發警示具正當性
他說,香港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從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出發表達了擔憂,在這樣的情況下張德江委員長代表中央對此發出警示是再具有正當性不過了。
張定淮強調,香港的實際情況,已反映「公民提名」方式是不能被接受的,一是世界上任何國家,地方政府對於國家安全都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香港這個地方在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已近17年卻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這顯示出香港這個地方的立法會中的一些政治人物並沒有做好對國家安全負責的準備。「香港立法會選舉中極端反華反共人物的當選事實就足以說明公民提名方式是有可能使『與中央對�虓F的人』當選的。」
他續說,香港的民主政治發展尚處於發育過程中,需要建立在香港社會普遍認同的法治原則基礎上。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的候選人的方式和均衡參與的原則是基本法制定之時確定的,中央恪守基本法的規定就是要彰顯法治原則。
張定淮說:「公民提名方式會干擾提名委員會成員對報名參加競選行政長官的人員作出理性選擇,這就是公民提名方式不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的基本道理。香港的那些搞事的人不是總要以港人民意代表自居嗎?為什麼就沒有獲得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自信呢?」
過渡「大眾民主」 提委會體現特徵
他續指,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不僅具有廣泛代表性,且反映了有利於香港社會經濟穩定的因素。香港正從「原始資本主義」的「精英民主」過渡到「現代資本主義」的「大眾民主」,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由港人一人一票產生行政長官的方式,恰好體現了香港社會性質的過渡性特徵,這也決定了提名委員會提名方式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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