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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名法律專家昨發表「結論」,指「公民提名」並非普選的必要條件。圖為前日在港大舉行的圓桌會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日前在香港舉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圓桌會議,數十名法律專家昨日發表他們的「結論」,指「公民提名」並非普選的必要條件,而經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仍可符合國際公約的規定。
「公提」非普選必要條件
「圓桌會議」昨日舉行記者會,交代他們的「結論」。他們承認,「公民提名」並非普選的必要條件,但聲稱「公民提名」在世界各地「廣泛使用」,與公約第二十五條一致。
他們續稱,經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仍可符合國際公約的規定,但「前提」是被選舉權須「不受無理限制」,「每個人有公平機會獲考慮提名」,而過程也必須透明及公開、公平,又認為可採取「間接『公民提名』」,由「公民提名」後交提委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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