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18名大專學者早前提出「公民推薦」方案,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方案「似乎不偏離基本法」,但仍需作具體研究。多名學者昨日被問到有關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指,「公民推薦」是「公民提名」的變種、退一步的方案,作為一個制度來說,「公民推薦」沒有存在空間,因為它對提名委員會施加影響,是一種僭越,亦不能直接依附於特定制度,只有政治影響力,並無法定約束力。
王振民:基本法沒提就沒有
王振民表示,「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十分清楚」,強調在基本法中,除提委會外,再沒有其他提名方法,「基本法有提及的就有,沒有就沒有」,這也是普通法的精神。他表示,提委會不是用以解決民主問題,而是解決均衡參與、保證資本主義發展問題,指工商界人數很少,在普選中會變成少數,但卻控制了香港80%的經濟命脈,批評「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把提委會應有的憲政功能沖淡。
他續指,選民本應在第二階段投票,但倘第一階段由全港選民普選提委會,市民便要重複表達意見,是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任何國家都無類似做法,並非「國際標準」。他認為討論任何方案,需搞清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指「公民推薦」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變相取代了提委會的功能。
劉迺強:無法兼顧均衡參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表示,「公民推薦」不能成為法定提名程序,因為否定了提委會的立法原意,即無法兼顧均衡參與等原則,又指有些人一時間不能通透理解基本法的立法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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