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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多個界別人士出席特首普選研究論壇。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堅稱「三軌制」方案符合基本法。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強調,特首普選辦法以基本法為依歸,不得離開法律軌道,質疑「講目標以基本法為依據,講產生辦法卻拋開基本法」是自相矛盾,並存在邏輯混亂錯誤。
駱偉建質疑邏輯混亂
在昨日普選論壇上,駱偉建發言時說,基本法規定了特首普選軌道,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目標及原則不可分。講目標以基本法為依據,講產生辦法卻拋開基本法,這是犯了邏輯混亂的錯誤,是自相矛盾的表現。堅持基本法原則才可能達至普選目標」。
駱偉建寄語大家要正確理解基本法,強調「委員會提名」與「委員提名」是兩回事,而基本法正規定了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決定就不能由部分委員決定,「委員會的決定需要集體作出,集體決定就要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這就是民主程序」。
駱偉建坦言:「從文法分析,基本法規範中的主語、謂語、定語、狀語十分清楚。主語是提委會,謂語是提名,並由主語作出謂語。廣泛代表性是提名委員會的定語,即限制條件;民主程序是提名的狀語,需要在提名程序下完成提名......歸根究柢要以基本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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